子产,春秋时期的政治家。
他推行“为田洫”,划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对私田按地亩课税。
子产
他“作丘赋”,依土地人口数量交纳军赋。
他所行之事深受郑国人民喜爱。
以至在前522年,子产病重去世时,郑国青壮年失声痛哭。
就一些饱经风霜的老人在小辈面前也不顾家主形象,像小孩子一样哇哇大哭。
“郑国男子三月不带玉佩、妇女去掉耳饰,乐器全部暂停”
孔子闻讯评价子产为:“古之遗爱也”
但是,子产除了上述贡献以外,还“铸刑于鼎”,将法律刻在鼎上公之于众,此举遭到了当时大儒的强烈抨击。
法律本就应该是公平、透明、公开的,子产“铸刑书”为什么被当世贤人所唾弃?
叔向怒批子产“铸刑书”
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各国君主都在尽其所能的招贤纳士,试图在各国中一鸣惊人。
当时出现了许多流派的学说,有些君主想无为而治,休养生息,有些加强了礼法,始终坚持着夏商西周的礼法不分,以加强统治。
而郑国却任用子产,开始公布法律,缔造了我国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成文法即用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法律,方便人们浏览、学习,而与成文法对应的就是非成文法,也是道德法或者说是自然法。
子产铸刑书后,晋平公太傅叔向立马就寄来了一封书信,信中言之切地分析了铸刑书的危害。
还用上了“以前我对你有殷切的希望,现在看来是一场空而已”、“若坚持此举,你还在世,郑国估计却先衰败了”的强烈口吻。
晋平公
可以看出叔向并不是“文人相轻”,不是看到子产搞了个这种石破天惊的事情,从而嫉妒不已,上来踩他两脚。
而是叔向真的对公开法律深恶痛绝,他在信中提到,如果法律公开了,民众就会有“争诉”之心。
“争诉”就是“打官司”的意思。
其一意为:如果百姓都懂了法律,了解了法律的详情,那么百姓在犯错之前一定会研究好法律,从而摆脱惩罚。
其二意为:百姓在犯了错之后,对君主的判罚不服,拿着法律据理力争,这样还如何体现尊卑有序?
人人都能用公开了的事情为自己争辩,法律再也没有恐吓作用,大家开始忠于法律,而并非忠于君主了。
其三意为:如果百姓都了解了法律,那么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任何事都会“诉讼”,也就是去争讼,这样君主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繁忙起来,而且还众口难调。
叔向当时是太傅,不仅仅在晋国,在整个东周都非常有名,一些大贤不乏奔波向他请教,晋国正卿韩起行事之前,事事都要先向叔向请教。
而子产当时也非常敬重叔向,面对斥责,子产不卑不亢,低调回复:
“如您所说,我无法考虑子孙,只能挽救当时,不敢忘记您的大德。”
叔向的说法,在现在看来无疑是不对的,但在当时却不奇怪,受到了许多大贤的支持。
春秋时期法律问题是继承了奴隶制社会,在上古时期,人们抱团取火,形成一个又一个部落,大部落兼并小部落,小部落之人成了奴隶。
在这种制度下,法律一般都是家法,家法就是族长说了算,而针对的对象也可想而知,要么是控制家族成员的不轨行为,要么是惩罚奴隶。
对氏族成员而言,大家长一人自由裁量即可,对于奴隶而言,更没有把法讲明白的必要,所以法律是不公开的。
而部落兼并变到一定大的时候,就演变成了国家或者诸侯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仍旧不公开,当子民犯错之时,由君主自由裁量,由贵族来决定处罚的方式。
但是,春秋战国正是向封建王朝转型的阶段,人们的生产力大幅度提高,人口迅速增长,知识普及也进入了新时代。
在这种情况下,仍旧坚持“法不明则威不可测”的观点,叔向无疑是落后了。
法不明则威不可测
《左传》中有记载,贵族中存在着《鸡次之典》、《仆区之法》、《茅门之法》等,这些其实也算是制成文书表达形式的法律了。
但这些法律不给子民看,所以也算不上是真正的成文法。
至于法律为什么不给百姓看,法律起源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当时所主张的法律思想“法不明则威不可测”。
即只有在老百姓不知道法律的真实情况的时候,才会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遵纪守法,做事情束手束脚。
如果老百姓人人都能了解法律,那么法律就失去了恐吓作用,犯罪率就会提高,天下大乱。
这种思维所发挥的是法律的“震慑”作用,与其搭配的还有暴力的刑罚,如此警告世人,头上有神明,莫做亏心事。
在那个百家争鸣,各种思想都在迸发的时代,子产的思维无疑走到了前列。
他更看重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不仅仅是惩罚人的工具,而是向导,只有老百姓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才会知道自己怎么做才不会受到处罚,如此方能放开手脚,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加社会发展潜力。
封建社会的标志就是生产力较奴隶制社会大大提升,农民、工匠、商人各司其职,都按照法律做事。
朝廷颁布了重农抑商政策,自然会有更多的农民去种地,朝廷放低了税务,自然就会有更多的商人去四处奔波。
百姓都会趋利避害,只要有了法律指引,就能爆发出人口增长和生产力提高的最大活力。
所以,上古时期的“法不明则威不可测”在百家争鸣,各国都在寻求出路完成大一统的时代已经十分落后了。
对于那个时代,谁对谁错不应用现在的观点来讨论,然而历史它只玩真实。
在子产铸刑书的23年后,晋国的赵鞅、荀寅模仿子产“铸刑与鼎”,此时叔向已经去世,他一定想不到,仅仅20多年,自己的国人也不得不学习这种方式来寻求变强了。
子产铸刑书,打破了法不可闻的先例,开创了古代史法制新时代,几百年后,春秋不再,战国开始,秦始皇作“重典”,带领秦国完成了大一统。
从此,无论乱世,还是盛世,法都成为了治国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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