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贯彻落实高检院及省市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一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
部门联动
推进“行刑无缝衔接”
打破部门界限,畅通行政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案管部门、技术部门等协作渠道,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会商、审查反馈、工作联动等展开研讨交流,凝聚合力,由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监督优势,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切实做到案件办理“无缝衔接”。
加强外部协调
助推轻罪治理提质增效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前积极与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充分沟通,核实行政相对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避免一事二罚,并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共治合力,提升检察意见采纳、落实效果,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1+1>2”的聚合效果,确保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见效,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持续跟进监督
增强检察监督质效
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不做甩手掌柜,对行政机关回复及处理检察意见的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督促,积极跟进行政处罚全过程,截至目前发出意见均已被行政机关采纳并回复,被不起诉人均已受到行政处罚,实现了违法行为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不刑不罚”现象得到精准监督。
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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