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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淄博公安重拳出击
对各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张店
12月24日23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在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两名男子在辖区某商业街附近销售烟花爆竹,于是将两人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烟花共计40余箱。经查,两人为牟利从外地市购买了近万元烟花,不成想还没“开张”就被民警抓获。
目前,两人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博山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治安民警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闲置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博山两男子从外地购买了30个品种的烟花爆竹130余箱,驾驶车辆将所购烟花爆竹运输到一闲置仓库中储存,给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二人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博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桓台
近日,桓台县公安局少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售卖各种网红烟花爆竹,经顺线侦查,民警发现王某在某小区家中及其借用的一处闲置院落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对外非法销售牟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高青
12月25日,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治安清查工作时发现,王某、孙某经营的超市及杂货店中存放有一批烟花爆竹,两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生意。
经询问,王某、孙某对购买烟花爆竹并储存、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12月24上午10时许,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昌国路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205国道与海岱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现刘某、于某等5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制止,并在其私家车上依法查获烟花爆竹一宗。经查,刘某、于某等5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开警方依法给予刘某、于某等5人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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