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点外卖却拒接小哥电话,订单超时后又投诉外卖员,不料这次却遇上硬茬,连续被投诉一周后,外卖站长带人上门砸门,女子连声道歉称自己有错,可事后她又找来媒体曝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对方会做出如此过激行为?
说起事发当天的遭遇,刘女士仍心有余悸,她想不到对方会因为一个差评找上门,并对用户实施威胁,想到这种人给自己送外卖,她觉得整个人都心情不好。
刘女士表示,自己给外卖员点差评,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当天她在家里面坐着点外卖,骑手却没有送上门,因此她觉得这是骑手的问题。
但骑手却表示,并不是他不愿送上楼,而是刘女士家住在单元楼里,必须刷卡进入,但气人的是,刘女士明知道这种情况,还特意备注外卖要放到门口,外卖员打电话她却不接。
刘女士觉得,这些都不应该是小哥送不上门的理由,为什么之前别人就能送上来,她还指责小哥不懂变通,难道就不能等有人时跟着进来?
刘女士认为,要是能自己下楼,她还点外卖干什么?自己花钱享受的不就是送餐上门服务?如果送不了就不要接单,接完却不送,她不给差评给什么?
对于不接外卖员电话一事,刘女士称,自己从小就不接陌生人电话,这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难道这也有错?且差评是平台给自己的权利,自己想给就给。
最让刘女士生气的是,对方竟因为几个差评就带人找上门找用户麻烦,这以后谁还敢再点外卖?刘女士被对方的行为吓得不轻,第二天就找来调解员曝光。
刘女士表示,那天自己在家睡的正香,可谁知对方竟直接找上门,要求自己取消差评,她立即反驳回去,直言自己给差评有理由,不服可以申诉。
对方愤怒地表示:你搞了我们一个星期,所以我必须要来!可刘女士态度仍然很恶劣。随后,两人站在门口拼命砸门,还猛烈踢门。
看到对方发疯式的砸门,刘女士瞬间不再嚣张,警告对方不要乱来,自己已经打电话报警,但对方显然是被刘女士给气到,砸门的声音越来越大,甚至拿出斧头砍门。
此时刘女士终于感到害怕,“我求你了,大哥我错了”,并拿手机录下和对方的对话过程。
对于女子的行为,外卖站点站长也是一脸无奈,他表示,虽然刘女士备注把餐放门口,但外卖员连大门都进不去,骑手给她打将近五六个电话她都不接。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明明每次骑手送到时,刘女士都拒接电话,但骑手刚离开向平台申请异常报备,刘女士的电话就可以打通,之后便以小哥服务态度不好进行投诉。
站长怀疑刘女士就是恶意投诉,不然哪个正常人点外卖不是为吃饭,就只为了给别人投诉,而且还一个连续星期以不同理由投诉。
听完站长的回答,刘女士却依旧还在抵赖,并试图拿自己的男友充当挡箭牌,称手机号是和男友两个人共用,有些操作可能是男友进行的。
至于对方说的自己故意不接听电话,女子则称是自己手机最近出现问题,总之她不可能做这些事。
对于女子前后矛盾的说法,站长肯定不能接受,并拿出和对方的聊天记录,从上面就可以看到,女子的嘴脸有多么可恶,不仅拒接电话,联系上后还不停辱骂外卖员。
只能说,这样的人能活这么大,简直就是个奇迹,对于这样的无赖,站长也不打算再跟对方纠缠,表示会将刘女士的家门修好,同时他们站点也会将其账号拉黑。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刘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刘女士点外卖要求送单上门,外卖员按要求送货,刘女士却故意不接电话,正是由于她拒接电话,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违约方是刘女士,外卖平台不应对此负责。
可刘女士却故意点差评,这种行为极其不道德,也严重违背契约精神,平台在充分搜集证据后,可以要求刘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点外卖应付的款项。
2.其次,外卖站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外卖站点站长的行为需要受到拘留处理,即便刘女士有错在先,但她主要是违约,属于民事纠纷,不能成为站长违法的理由。
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因此,警方可对刘女士和站长进行调解处理,鉴于刘女士有错在先,可以认定站长情节较轻,只要积极赔偿损失,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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