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也是矿产资源?在自家院子私自挖水井取水也要办证,否则抓到就要被处罚?最近,取水许可证引发热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很多人理解中,地下水就是免费资源,尤其是在农村,挖口井就能抽水。但最近,取水许可证引发热议,农民在自家院里挖井也要办证,否则就是非法取水要被罚款,而且还真有农民因此被罚款10万。取水许可证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后不能随便打井抽地下水了?
私自挖井取水,被罚10万
以前的农村没有自来水,家家户户都有水井,自己抽水自己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种习惯延续了几千年。但现在,未经许可随便打井抽水就是违法行为,被抓到就可能面临着巨额罚款。
河北农村的王先生,自家种着几亩地,还有一处果园,夫妻俩的经济来源全靠这点地和果园,平日里自然是认真对待小心呵护。
今年夏天,有一段时间持续干旱,眼看着地里的庄稼和果园里的果树都打蔫了,再供不上水今年的收成要受很大影响。
心急如焚的夫妻俩天天盼着下雨,但越期盼就越无法实现,苦苦等了十多天,一点下雨的迹象都没有。
用家里的自来水灌溉,显然不划算,夫妻俩不舍得花这个钱。最后实在没办法的,王先生只好找人在自家院里打了一口水井,然后用抽水泵抽水浇地。
地里旱了就打井浇水,对农民来说,千百年来一直都是这么干的。这种理所当然的事,夫妻俩也没觉着有啥问题,只要能保住地里的粮食和果园里的水果,再辛苦都是值得的。
水井打好之后,不只可以浇地,平时洗衣服洗菜啥的,都可以直接用这些井水。而从水井抽水用的那点电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让夫妻俩没想到的是,某一天两人正在家里忙活的时候,水利局的工作人员突然上门,把正在抽地下水的夫妻俩逮个正着。
夫妻俩还没搞明白怎么回事,就被水利局下达了处罚通知书,里边明确写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未获得取水证的情况下私自非法抽水,按照顶格处理罚款10万元。
鉴于王先生一家取水是用来浇灌自家农地,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暂不追究夫妻俩的刑事责任。这真是险之又险,否则王先生不但要交罚款,还很可能被抓进去踩缝纫机。
延续了千百年的传统,到现在就行不通了?自家院里打口水井,随时都可能面临处罚和判刑?浇地还得办取水证,这是不让农民活了?
被误解的取水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下水也属于矿产资源,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采。当然,这个规定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留有余地。
如果私自打井用来灌溉农地或用在其他商业用途,那就需要提前办理取水证,按照规定的取水时间和用水量来使用地下水。
如果这种情况下不办取水证,一旦被查获,就会按照非法采矿罪来定罪量刑,而这种罪名下,一般会判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由此可见,私自开采地下水,真的有可能被抓捕判刑进去蹬缝纫机。
当然,也不是农民未经许可直接使用地下水,就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是取用地下水用于日常的洗衣做饭,或者用来喂养家中少量的鸡鸭羊牛等家禽家畜,既不需要办取水证,也不会因为未经许可使用而受到处罚。
总体而言,抽取地下水用于商业用途就需要办取水证,如果只是日常使用,那就不会有什么风险,毕竟法律也不能不让农民做饭洗衣服了不是?
至于农民使用村集体统一打好的机井灌溉农田,这虽然也是抽取地下水,但这也不是取水证管辖的范围。因为机井就是为农业服务的,抽水浇地还要先办证,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地下水的情况说清楚了,接下来咱们再说说地上的河水。就目前的法律而言,河水不像地下水一样,被列入矿产资源的范畴,不过这也不意味着河水就能随便用。
河水属于国家的水资源,同样受到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占用。2022年,就有一家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而私自抽取河水,最终受到处罚的案例。
当时,宁波一家道路养护公司为了节省用水成本,放着公司内的自来水不用,安排洒水车跑到附近的河道里抽水。
本以为能节省点水费,却不想水罐刚灌满,就被有关部门抓个正着。证据确凿无可抵赖,养护公司只能认罚,最终被罚款2万元。
别以为2万元对一个公司来说不算大钱,要知道这个50吨的水罐车,按照3元一吨的价格,灌满水也只需要150元,而偷偷灌河水,被罚了2万元,相当于白白损失了133车水,损失相当惨重。
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说,要想用水就认真按照规定执行,该办取水证就提前办好。当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不必办理取水证而直接使用地下水。
这些情形无需办证
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也可以不办理取水证而直接使用地下水或河水。这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
首先,是村民使用村集体范围内的水塘、水库或机井里的水,农民灌溉时可以直接取用,而不需要提前获得任何许可。
这些设施本来就是为农业灌溉而准备,再加上农民每年都会缴纳一笔农业水费,所以这些水可以直接用来农田。
其次,农村家庭零星养殖禽畜,也不需要办理取水证。有些地方规定,农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在1000吨以下的,可以不需要办理取水证,因此农民自家的水井、小水泵等,只要抽水用于这个用途,就可以免去办理取水证的麻烦。
第三,为保障矿井安全或其他生产安全而临时抽取地下水。矿井深入地下环境特殊,为了保证正常挖掘,矿井中经常需要把地下水排出去,有时候也会因为矿井事故需要排水。
这本来就是一些突发事件,如果此时还要求必须提前办取水证,那什么事都耽误了,如果遇到事故,办证的时间很可能延误紧急搜救工作,人身生命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和它想必,取水证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第四,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而抽取地下水。如果发生山火急需抽取地下水或河水来灭火,此时如果要求先办证后取水,那山火几乎也没什么拯救的必要了。
第五,为抗旱和维护生态而临时取用地下水。如某地遭遇旱情,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抗旱而临时打井取用地下水,也不需要办理取水证。这都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取水证的事也可以暂时不用考虑。
水里的东西别乱捞
以上五种情形,大部分都属于特殊情形,特事特办也很合情合理,平时普通用水,还是提前办好取水证比较安全。
其实,除了地下水和河水不能随便取用之外,河水里生长的各种东西,也不能乱捞,否则依然有被罚款和踩缝纫机的风险,北京一对夫妻的经历就很能说明这一点。
2023年夏,燥热的天气,让夫妻俩夜不能寐,与其在床上翻来覆去忍受煎熬,两个人商议着不如出去活动一下,而他俩想要去活动的地方,正是村外的小河。
月黑天高之时,夫妻俩带着手电来到了河边,然后下河摸起了田螺。这东西看起来有点丑,但做好了吃起来味道却很不错,是很多地方夜市上的必备小吃。
摸过几次过了嘴瘾之后,夫妻俩竟慢慢爱上了这一口,于是隔三岔五就去河里摸一次。有一天夜里,当夫妻俩再次大获丰收准备收工回家时,却不想被警察当场抓获。
原来,夫妻俩尝到甜头之后,就经常在河里捞田螺,先后累计非法捕捞1000余斤,自己吃不完就做好了往外卖,非法获利达4万多元,北京警方以非法捕捞罪将两人逮捕。
夫妻俩自己觉着也很冤,田螺又不是国家保护动物,自己捞点吃怎么就不行了?吃不完卖点给别人,怎么就成了非法获利了?难道自己做点小生意都违法了吗?
乍听上去有点道理,但实际情况绝非如此。原来,夫妻俩捕捞的田螺确实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捕捞的时机不太对。
此时正处于北京禁渔期,这期间内不准任何人下水捕捞任何生物,哪怕是田螺这种东西,在禁渔期也不准捕捞,因此夫妻俩只能乖乖认罚。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保护水资源刻不容缓。取用地下水需要取水证,初衷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而且一些特殊情况也特事特办。所以,我们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更要注意节约用水,不要像宣传的那样,让人类的眼泪变成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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