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例1】
2023年12月18日23时12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海饮酒后驾驶一辆川A89XXW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永城市东城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行驶至建设路与芒砀路交叉口东50米处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执勤民警现场对王远海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饮酒,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永煤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19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2】
2023年12月14日21时03分许,犯罪嫌疑人乔某荣饮酒后驾驶豫NA2XXB号小型轿车在永城市东城区民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生路与汉润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永煤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乔某荣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3】
2023年11月28日23时33分许,在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与汉源路交叉口南100米处,一辆灰色比亚迪牌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撞住路中间花坛,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赵某光涉嫌饮酒后驾驶豫AFN6XX5号比亚迪牌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永煤医院抽取血样,经安徽至正法鉴定中心检测赵某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4】
2023年12月12日20时42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垒涉嫌酒后驾驶豫N16GXX号小型汽车,沿宁陵县金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弓路交叉口西侧100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犯罪嫌疑李某垒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8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5】
2023年12月09日13时49分许,犯罪嫌疑人黄某威涉嫌醉酒后驾驶豫NY25XX号小型汽车,沿宁陵县宁逻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逻岗镇北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犯罪嫌疑人黄某威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3.0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驾案例6】
2023年12月18日23时53分许,河南省太康县逊母口镇陶东村居民程某奥,驾驶一辆豫VE***3小型轿车行驶至黄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处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酒驾案例7】
2023年12月18日21时48分许,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睢县古襄路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豫AS***3的小型汽车,经检查驾驶员王某涉嫌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酒驾案例8】
2023年12月12日14时47分许, 城区中队民辅警在虞城县黄河路地下道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测值2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7121)违法行为,末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被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酒驾案例9】
2023年12月10日14时12分许, 城区中队民辅警在虞城县黄河路与站前路路口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测值23.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7121)违法行为,末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被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酒驾案例10】
2023年12月11日14时28分许,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豫36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虞城县工业大道S203与至诚八路路口附近时查处一辆电动车,经检查驾驶员陈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陈放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酒驾案例11】
2023年12月10日14时28分许,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豫36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虞城县至信三路伊尹大道交叉口附近时查处一辆电动车,经检查驾驶员高某顶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高传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通事故案例一:2023年12月2日09时43分,潘某林驾驶豫N65KXX号小型货车由南向北沿宁柳公路行驶至石桥镇乔小庄路口(柳和线)时,与前方同方向左转弯的由郑某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郑某山、李某玲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二:2023年12月2日17时41分,韩某驾驶豫AR52XX号汽车由西向东沿宁陵县人民路行驶至人民路金顶双苑门口时,与前方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三:2023年12月05日10时55分许,王某玉事后报警称:2023年12月05日06时21分许本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G220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石桥镇水立方洗浴中心路段(220国道579KM+200M),与行人乔某安发生碰撞,致乔某安受伤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四:2023年12月2日5时40分许,曹某华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S316省道150KM宁陵县华堡乡郭楼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的徐某兰驾驶的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五:2023年12月7日16时许,张某驾驶豫RTT0XX号大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220国道600KM宁陵县程楼乡瓦屋刘村路段时,与行人刘某刚发生碰撞,致刘某刚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六:2023年12月11日02时51分,刘某敏驾驶豫J699XX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0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310国道阳新高速口路段(435KM+100M),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王某卫驾驶的豫N13HXX号救护车发生追尾事故,致豫N13HXX号救护车乘车人王某超受伤,救护车乘车人周某、王某云、翟某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通事故案例七:2023年12月12日18时15分,包某嘉驾驶豫NBXX6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光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夏邑县东光街龙湖明珠东区一号门口时,与杨某能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东光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地点时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杨某能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八:2023年12月04日14时40分,虞城县木兰印象西门,任某建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由南向北倒车与徐某勇驾驶豫 N8XXCP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九:2023年12月12日18时30分,胡某月驾驶鲁 JC5883 号重型栏板货车,沿骆通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骆通线木兰镇大陈庄十字路口时,与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陈某福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福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2023年12月11日08时40分,尹某军无证驾驶无牌摩托三轮车由东向西沿江浙大道行驶至虞城县江浙大道与至诚八路交叉口时,与由北向南沿至诚八路张某驾驶的豫 N6XX9J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尹某军和无号牌摩托三轮车乘坐人乔某文受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一:2023年12月17日11时45分,席某程驾驶豫NXXX1L 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虞城县店集乡店集老街十字路口,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高某功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功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二:2023年12月17日09时30分,候小胖驾驶豫晋K0XX82重型半挂牵引车沿 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10国道虞城县稍岗镇黑刘村,与由西向东行驶葛某奎驾驶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葛某奎的机动三轮车侧翻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李某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辆车损坏,葛某奎、吴某芝、李某收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三:2023年12月06日06时05分,,张某孟驾驶豫 NXXX60号宝马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虞城县店集乡花李庄路口驶入公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至该处张某羲驾驶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相刮,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四:2023年12月13日20时58分许,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民信213省道51KM+100M处睢县潮庄镇宣红夜市广场门口路段由南向北向左转弯过程中,与侯某森驾驶鲁PW***9-鲁PZ**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五:2023年12月21日18时15分,杨某花骑电动自行车沿214省道行驶至214省道223KM+100M河南省睢县河堤乡中原银行门口路段,与杨某山驾豫GD***5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因相撞致杨某花轻伤,杨某山无伤害,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六:2023年12月22日08时05分,陈某洁骑三轮车由行驶方向,沿214省道行驶至214省道220公里睢县河集乡八里屯凤城石化门口,与汪某朋驾豫NH***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因相撞致陈某洁轻伤,汪某朋无伤害,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七:2023年12月03日14时20分左右,在S317省道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弘文中学门口路段,鲁某里驾驶豫VHP5**号小型轿车头东尾西停车起步左后转弯掉头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刘某亮驾驶的皖F336**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鲁某里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八: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时26分许,驾驶人王某俊驾驶豫NG**9D小型轿车沿民权县冰熊大道行驶时,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行人刘某受伤,车辆受损。
交通事故案例十九:2023年12月23日晚18时45分许,驾驶人王某田驾驶鲁R2**23小型轿车沿民权县X044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程庄镇新赵庄村北地附近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武某所骑乘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武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案例二十:2023年12月23日下午14时许,驾驶人王某伟驾驶电动两轮车沿民权县江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口处时,与沿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宋某亮所骑乘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宋某亮受伤,两车受损。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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