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精心策划”转移财产,自以为是“完美的操作”可以逃避法院的执行……面对恶意转移债权规避执行的行为,看白云法院的法官如何准确洞悉真相,让被执行人的计划落空!
分家析产“赠”房产 借款不还起纠纷
2016年,骆某甲因资金周转向梁某借款累计10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骆某甲多次逾期未还,梁某追讨无果诉至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骆某甲仍未偿还,申请人梁某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采取多项调查措施,未发现骆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梁某向法院反映,骆某甲一家人曾在2016年时签署三份产权分割(分家析产)具结书,约定原由骆某甲父母共同所有的三处房屋,在分户析产后,分赠骆某甲及其姐姐、弟弟各一处,该具结书由当地村委会见证,并经公证处公证。然而骆某甲所分得房产性质为宅基地,不宜处置,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涉案房屋被拆,补偿款不翼而飞
多年后,梁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来,2022年因机场扩建所需,涉案房屋被征收拆迁,骆某甲为该房屋业主,理应获得一笔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费。
谁知,房屋补偿协议上落款的并非是骆某甲,而是其弟弟骆某乙,280万余元的补偿安置费也指定由其弟弟名下银行账户领取。到底是怎么回事?骆某甲分家析产得到的房子怎么一夜之间又变成弟弟的房子?
经办法官立即前往公证处进行调查取证,查询到该房产已在2016年通过分家析产公证赠与骆某甲,前述三份产权分割(分家析产)具结书真实存在。
随后,经办法官又前往拆迁办、村委进行调查取证,查实骆某甲一家人在2022年向拆迁办出具一份具结书,载明涉案房屋赠与骆某甲的弟弟骆某乙,该具结书未经公证。不久后,骆某乙出面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该笔拆迁款。
经公证赠予骆某甲的房产临到拆迁时,却由其父母转赠自家弟弟,从而达到将拆迁补偿款转移至其弟弟名下,逃避执行的目的十分可疑。
转移财产?法院“先礼后兵”
经办法官立即前往拆迁办、银行及骆某甲住所地调查相关事实,证实该笔房屋拆迁补偿款确由骆某乙领取且已发放至其名下账户。
由于骆某甲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经多次传唤,骆某甲均拒不到庭配合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预处罚措施,并将预处罚通知书张贴至其房屋大门上、村公告栏,告知其限期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同时,为避免骆某甲一家再次转移拆迁款,经办法官随即作出裁定,依法将全部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实际仅冻结16余万元,其余款项已被领取。
由于骆某甲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法院遂决定将其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执行完毕
自公安机关介入后,骆某甲一家见法院动了真格,开始慌了,主动联系法院,希望代骆某甲与梁某协商和解事宜。最后,在法院、公安的组织协调下,双方以偿还130万元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由骆某甲的父母严格按照和解协议代为履行,且只要任意一期逾期未履行,则和解协议无效,按照原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骆某甲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一月后,梁某向法院确认,已收到全部和解款项,案件至此执行完毕。事后,梁某将一面印有“转移财产终失算,执行联动显神威”字样的锦旗送至经办法官手上,十分感激法院的高效执行。
善意文明执法,兑现胜诉权益
预处罚措施是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刑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案件善意、高效、快速执行完毕。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将可能构成拒执罪,除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还得履行裁判义务。
近年来,白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破解案件执行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网络查控、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手段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用足、用活、用尽各类强制措施,打好“预处罚+司法拘留+移送拒执+信用修复”组合拳,全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高效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片:白云法院
供稿:执行局 洪勇 杨容
编辑:池锐燕
审校:刘娅
总第<1706>期,2023第<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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