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什么为标准来衡量正义。
前两天看到有人下过这么一个定义,说是人往哪个地方跑,哪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就高,而文明程度高的地方,其正义性就要比愚昧的地方要高。
这个逻辑乍一看很有道理,况且人家还举出不少实例。比如为什么非洲、中东的难民总往欧洲跑,南美还有咱们这儿的某些人走线玩命也要往美国跑,巴勒斯坦人排着大队被检查几次身份证明也要去以色列打工,总之等等等等吧,反正是没有反向跑路的,这说明人家欧洲、美国、以色列文明程度高。人往高处走嘛,这算是用脚投票。
而咱们老祖宗管仲在《管子》里也说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知礼节”“知荣辱”不仅是文明的标准,也是正义性的基本要求。
这么看下来,开头有人说的那个逻辑似乎就自洽了,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往往就占据着正义的制高点。
可这个前提其实是有问题的。首先,文明到底是什么?这至今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被大多数人认可的解释,只能笼统地说:文明其实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生活方式、科学高效的生产方式。
如果非要再说得通俗浅显点儿,文明就是可以使人脱离野蛮社会的生活状态以及行为状态的行为规范、物质基础的总和。
这好像还是不好理解,那么看看文明的反面野蛮指的是什么。
所谓野蛮,其典型的生活方式就是违背各种生活伦理的行为,具体到个人就是犯罪分子、变态狂、社会的各种混混等等。其行为就是通过打破既有伦理规范执行强盗逻辑来强行获取个人所需。
由文明和野蛮的这种特点来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文明更倾向于做自我,即使牵扯到他人,也只是对其施加影响,通过教化来实现彼此间的交流合作。野蛮则时刻将自己定位为征服者,通过强行改变他人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手段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将文明和野蛮的这种特点往巴勒斯坦和以色列身上套,以色列确实是“仓廪实”“衣食足”的那位,但他们脱离了野蛮社会的生活状态及行为状态吗?显然又没有,否则向巴勒斯坦医院投放炸弹,造成巴勒斯坦妇女儿童的大量死伤又如何解释。这也就是说生活富足并不代表一定有“知礼节”“知荣辱”的觉悟,否则“为富不仁”这话又怎么解释。
从以色列建国以来的种种行为来看,对巴勒斯坦人,他们都是通过强行改变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野蛮手段占有巴勒斯坦土地,夺取巴勒斯坦人劳动成果来达到扩展自己生存空间的目的,这肯定是非正义的。
再看巴勒斯坦,从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上看,他们看上去是愚昧的、落后的,跟文明好像没任何关系。但这是从生理性欲望和物质性欲望的角度来看待他们,也就是说文明该有的精神性欲望这个角度被忽略了。穷本身就是原罪!
造成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穷的原因有很多,历史的、地缘的,文化传统的等等,但穷富并不是衡量文明的标准,否则古老的文明就不能称之为文明,只有现代的文明才是文明。拿石头砍刀杀人就是不文明,生化武器或核武器不见血的杀人就是文明,这逻辑显然说不通。
巴勒斯坦有确保自身生存空间的权利,如果把这个权利都丧失了,他们就永远失去了拥抱所谓的现代文明的可能,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巴勒斯坦才是那个正义的一方,至少现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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