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开出罚单,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话销售中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同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话销售中心经理王锋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销中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因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内控管理不到位,受到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其员工董鸿凤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招待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其员工谢云峰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会议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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