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家属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在关押在看守所。办案的警官说现在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如果被批准逮捕了,就要继续羁押。我想请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一定会被逮捕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流程是什么?会不会通知家属呢?现在要不要委托律师过去会见一下他呢?我们可不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您知道修武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哪里吗?能否给我说一下?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修武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修武县黄河路与小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乘车路线:修武县汽车站乘坐修武5路公交车到付屯站下车,沿黄河路向东200米转向北步行200米。
不一定会被逮捕!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批准逮捕要看具体情形,而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也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案件也有可能不经过逮捕,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这里所指的“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二)没有家属的;(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所以,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家属现在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和进展,为他申请一下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院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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