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符某标、符某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时任新龙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符某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符某珍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任某民提供帮助,共同收受任某民所送好处费共计150.6万元;2022年,符某标伙同符某珍、吴某科、高某标、符某进等4人在发包集体土地过程中,将本应支付给村集体土地的租金占为己有,目前已实际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118.8937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二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整场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法治时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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