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有人身为企业的员工
却利用职务之便
动起了歪脑筋
2023年7月12日16时许
彝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接到一公司法人张某报案称
公司旗下彝良一门店财务人员赵某
利用职务之便
侵占公司营业款5.4万余元
备用金8000余元及价值6.8万余元的黄金
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接到张某报案后
经侦大队立刻开展调查
经查:赵某在该门店负责财务、收银、业绩上报、旧黄金治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2022年6月开始,便侵占公司的资金(营业款、备用金)来供其个人使用,到2023年2月份短短半年多时间,赵某从公司侵占的资金高达十余万元。因无力偿还资金,赵某又多次侵占店内黄金共计341.64克出售给他人,出售后的获利赵某又充当营业款、备用金来返还给公司。
案件侦办过程中
民警向赵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主动取得公司法人张某谅解
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39862元
为了感谢民警挽回损失
该企业特意制作锦旗送到民警手上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发芽。谨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转自彝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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