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裁定受理对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庄吉工业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9月25日指定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庄吉工业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同年10月8日,平阳法院裁定对庄吉工业园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现公开招募庄吉工业园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由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3.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的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重整。
4.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地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之外尚可能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6.管理人有权视本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的前期了解,债务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30326254655672W;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4日;
注册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86号;
债务人名下主要资产为:坐落于昆阳镇良种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17221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9921.59平方米)。
关于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如债务人纳入重整投资的资产之范围出现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三、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的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债务人的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债务人纳入重整投资的资产之范围出现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4.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招募要求和报名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其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市场监督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次招募鼓励具有相关类似领域的相关投资人积极报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有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金和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在此期限前交纳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重整投资保证金。报名材料如下: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2.《保密承诺书》;
3.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内容为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相关行业经营业绩、预期重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付款期限、债权受偿方案、经营方案及有利于企业重整的其他方案等。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载明前述应当包括内容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的权利。
4.其他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市场监督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3)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若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签署出具前述文件或未按要求足额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权申报、财务资料、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未书面提出尽调申请的,视为放弃尽调,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
意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债务人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产业政策及投资要求。因与属地产业政策和投资要求不符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遴选并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
如仅有一家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如有多名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的,管理人将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具体时间、方式及规则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意向投资人经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需在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在此期限内增加重整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正式重整投资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增加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且经管理人催告后十日内仍未缴纳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在正式投资人确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资格。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面交或邮寄管理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需签名),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需每页签名)。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5419号汤锦园商务楼1幢4楼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余建树律师 131 7369 9999
六、其他事项
1.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与温州庄吉服饰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目前均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后续平阳法院裁定对两个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则投资人必须同时参与两个债务人的重整,并在裁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之日起十五日内补足相应的重整投资保证金,逾期无法补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报名资格。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本招募公告中所有债务人的相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自主评判商业风险,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4.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仅用于重整投资人招募,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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