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打了、打死了几只狗,跟你有什么关系,我看你真是狗拿耗子没事找事。”一男子在菜市场上激情发言,此言一出引起众多不满。竟然真有几个人通过群聊了解到这名男子的社交细节而后找到了他的住所,并得知原来这名男子长期以杀狗贩卖狗肉为生的。
这几个人是重度爱狗人士,于是相约到这名贩卖狗肉的网友家中,将该男子带走暴揍,甚至还强迫该男子向狗下跪认错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矛盾初见】
在2019年12月25号,向某照常在市场上卖狗肉,生意和以往一样红火。此时几个爱狗人士凑到摊位前与向某争辩,言语来回之间几人便发生争执,引起很多群众围观。在场的爱狗人士指责向某杀害小狗,用小狗的血肉卖钱。
向某更是气愤:我本来就以卖狗肉为生,我挣我的钱,关他们什么事?向某觉得他们真的是没事找事。“不就打了打死了几只狗,跟你有什么关系,我看你真是狗拿耗子没事找事。”向某对着几个爱心人士吼道,那几个人也更是不依不饶,直到警察来把他们从市场上带到警察局这场闹剧才算有个结束。
【群里自发结伴要惩罚向某】
2019年12月30日,有人在爱狗人士所创建的名为“爱心联盟”的群里发出来狗肉贩子向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向某的家庭住址等,在群里的冯某和田某看到后非常激动,冯某和田某非常喜欢狗,他们觉得狗是通人性的动物,两人不仅分别有自己的宠物狗,而且平时在路上见到流浪狗的时候还会喂他们。
群里还有人称,向某此时正在家中,有人提出疑问:向某此时是不是正在杀狗,冯某和田某更加气愤,两人当即在群里约定好要到向某家中,看看向某是不是此时此刻正在虐杀小狗,同时微信群中其他爱狗人士也纷纷附和,也有几个要跟着去看的。
田某和冯某先行赶到向某家中,发现向某此刻正在家里,二人不顾向某阻拦,硬要闯进向某的家里。
冯某和田某二人在向某家中开始逼问向某,不断问起向某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是否还杀过小狗,问向某杀掉的小狗都是从哪来的?
是否有特殊来源?
见向某家中没有杀狗的地方,又逼问向某平日都在哪里杀掉狗?
【持续四个小时的折磨】
面对二人的咄咄逼问,向某只是一概否认,见逼问不出什么,冯某便和田某合力将向某带出自己的房子,带到一处僻静无人的空地。“爱心联盟”群里其他附和要来的爱狗人士随后也赶到这片空地,分别是程某、王某、杨某、李某。
看到向某,杨某怒火中烧,上去对着向某就是一通打,杨某使劲捶打向某的头和肩膀。随后程某也对向某进行殴打,她一边扇向某耳光,一边对着向某骂骂咧咧,还不断的用脚用力的踹向某。
仍然觉得不解气,孟某、李某、王某、程某又将向某拉扯到车上,向某恐惧极了,他感觉自己似乎是有生命危险,不断哀求几人将他放了。那几人不但没有放掉他,还将向某带到郊外的一片废弃土场,要向某交代出自己平时杀狗的地点。
到达目的的后,向某被拖下车,程某和孟某强迫向某下跪,此时他们仍然觉得不够撒气的。又数次掌掴向某,用尖锐的物品不断刺向向某,逼迫向某扇自己耳光道歉认错。
向某只得一一照做。他们几个人“惩罚”了向某大概20分钟,后来李某和王某程某便去一旁抽烟。向某趁机撒腿便开始逃跑,没跑出多远便被追上。
此时那几个人更认为向某并未有悔过之心,对向某又加倍折磨。
孟某、李某、程某压制向某的身体逼迫他再次跪下,几人又轮番上去扇向某的耳光,几人站在一起不停的殴打向某的头部、面部,脚踢向某的腹部。
孟某提出,要向某下跪磕头,对着他曾杀过的狗道歉悔过,向某只能被迫听从,孟某仍觉得不够,抓起向某的脑袋狠狠向地面砸去。
李某抄起钢管不停的抽打向某,泄愤式的猛踹向某,程某还用针在向某身上一针一针的戳着。王某随手捡起一根树枝作为“武器”,对着向某也是一顿鞭打。
这几位爱狗人士对向某的折磨侮辱长达四个小时,他们认为向某侵犯了狗狗生命的权利,却没想到,他们自以为的讨伐活动,其实也是对向某生命权的践踏,同时也是对向某人格权的侮辱。
【孟某几人被抓捕】
案发后,李某和程某自动投案,向警察全部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孟某和王某也在公安机关的传唤下来到公安局,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杨某是被警方抓捕归案的。这五人到案的同时,公安机关鉴定科对向某的伤情鉴定也出来了,向某被认定为轻微伤。
向某被这几人折磨了这么久,再次面对这几人时内心不免还是有些恐惧,反倒是这几个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感到悔恨。五人在到案前已经对向某进行了经济上的赔偿,而且已经取得了向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孟某几人所谓的“正义行为”,因为向某卖狗肉就对向某讨伐,对向某进行惩罚是严重侵犯了向某的人身权利,其中几人对向某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言语侮辱、殴打、针扎等限制,并在向某想逃离时追回向某,继续对向某进行殴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四川广元当地的公诉机关已经对五人的行为提出公诉,四人都认罪,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和他的辩护人却提出异议,认为杨某应该是情节轻微,不应受罚。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五人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思考】
互联网时代下,每个可能被网络信息所影响。向某确实以杀狗卖肉为生,虽然他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但是大家大多是在道德层面谴责向某,像孟某几人一样妄图超越法律,站在道德制高点惩罚向某,通过殴打逼迫的方式让向某悔罪。
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心理是扭曲的,站在向某的角度来看,他只不过选择了一个谋生的行业,这只是他的工作而已,他的行为本身是无罪的。每个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待事物的眼光不一样罢了。
人吃狗肉并没有错,向某卖狗肉也没有错,但是以极端手段虐杀小狗的行为也确实令人难以接受,相信这个名为“爱心联盟”的微信群聊建立之初也是为了减少虐杀小狗的事情发生 ,是一种自发的爱心行为。
群里的群友应该具备基本的判别能力,到底是虐杀动物还是其他原因都不应该妄图超越法律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爱宠物的人士也不该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站在自己道德制高点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评判。近年来我们也听说过听说过很多新闻 ,有人为了拯救流浪狗被送到狗肉厂的命运,不惜自掏腰包买下整车的狗,为这些没有主人的狗狗提供一处庇护所。
还有的人通过道德绑架的方式逼迫狗贩子放生所有狗,丝毫不顾狗贩子的利益牺牲,这种解救狗狗的方式同样也难以令人接受。
既然是要做善事,就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利益,让他们承担自己想要行善心的代价,将自己的观念强加到别人身上还要别人笑着接受,这对被谴责的人是多么不公平的事情啊。孟某几人自己以为正义的之前给向某带来的却是天塌一般的灾祸。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这个法条伤害的法益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向某被该几人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在一处空地上受侮辱,向某想逃离,却被几人限制行踪。
有人会问,明明几人是对向某进行殴打侮辱,应该成立故意伤害罪,怎么就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呢?我们可以从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里找到相关解释:
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主文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检发研字〔1999〕10号] [1999.09.09 发布] [1999.09.09 实施]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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