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随着军队实行薪金制后,各级干部拿到对应级别的薪金,在此后的10年里,3次降低军队干部的薪金。1965年以后,军队完全按照地方的办法来,实行行政级别工作制度。
此后军队干部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工作方面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多次讲到军队团以下干部生活困难,要提高工作级别。当时军队最基本的问题是,师团以下干部提职不提薪,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从而影响到干部思想稳定以及部队建设。
什么是提职不提薪呢?
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团职在此后的几年里,职务不断晋升,升为师级、甚至军级,可他的行政级别没有随之调整。因此出现师级或者军级干部拿着过去团职干部的工资。
对于这样的问题,军队首长也希望找一个解决的办法来,作为总后勤部部长的张震重任在肩。上级成立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他担任主任,副总长张才千、总政副主任朱云谦担任副主任。
经过他认真调查研究后发现,问题比想象突出。干部提职不提级,职级悬殊越来越大。据统计,营职到军职干部,工资级别低于职务的占89%。其中军职占74%,师职占78%,团职占83%,营职占96%,营职只拿过去排长或低于排长的工资,又到军职只拿过去团长、营长的工资。在行政14级干部中,有副团长,也有大军区级的。
1966年军队干部改行地方行政级别工作后,从原来平均100.7元降到83.5元。1977年干部的工作级别调整后,月平均工资比1966年还低10.8元。
为了使得军队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张震从7个方面提出工资改革想法。按照职务工资制度或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实行津贴制度,物质奖罚制度,工资增长制度,军龄补助,最低与最高工资标准,工资水平等方面。
最终讨论出三个方案来解决,考虑到国家刚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不可能大量增加军费,当前情况下,只能对工资制度作部分改革,最终同意实行低标准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经过论证后,得到原本的结果。
这样以后,干部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特别是中、下级干部的实际困难得到适当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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