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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经常会在网上看到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本案的主人公王女士和她的孩子,也深受城管暴力执法之苦。
【案件摘要】
王女士的丈夫由于工作非常地忙,很少能和王女士一起在家带孩子,平时都是王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做家务、出去玩耍。
这天,王女士看天气不错就想着带着孩子出去走走,让孩子呼吸呼吸新鲜空气。于是,两人便去了平时经常去的一个步行街散散步,买买东西。
就在两人逛得正起劲的时候,王女士的孩子跟王女士说自己想上厕所。可厕所离这个步行街有很长一段距离,而小孩子又不像大人那样可以憋很长时间等找到厕所再解决。王女士便把孩子抱到路边没啥人走的偏僻的小角落里,让孩子解决一下。
就在孩子小便完提起裤子要走的时候,来了一群城管一把抱起王女士的孩子,孩子瞬间被吓得哇哇大哭。王女士赶紧上前请求城管,有事好好说,孩子还小先把孩子放下来。
可城管没好气地跟她说,她的孩子随地大小便是违法的。王女士害怕城管伤到自己的孩子,便想先把自己的孩子从城管手里抱出来。
可城管却直接把孩子摔到地上,一见这场景心疼孩子的王女士赶紧上前护着孩子,可这些城管却没有就此停手,而是连着王女士一起打。
这引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有的人出声制止城管的行为。最后还是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才把事情平息下来。
母子两人在被殴打后,第一时间赶去医院治疗。经医院鉴定,两人的伤势都达到了轻伤。有人拍摄了视频并放到网上,一时间网上对城管行为的批评声此起彼伏。
【以案释法】
城管打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大家都听说过一句与打架有关的话叫,“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打人是要坐牢的。
打架之后,被打伤的人肯定要去验伤,而打人的人是否要坐牢和被打的人的伤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伤势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对于不同的伤势,我国规定的处罚力度有很大不同。
轻微伤一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属于民事案件。该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被打的人如果只构成轻微伤的话,打人者面临的是拘留和罚款。
同时,我们知道民事案件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就不用被拘留了。
如果达到轻伤的话,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属于刑事案件,要归《刑法》管。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该条还规定了致人重伤的情形。如果打人者致被打者重伤的,要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来解决,即使被打者原谅打人者,也不会因此而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只是会在量刑时起到一定的作用。
本案中,王女士母子两人的伤势达到轻伤,城管的行为已经属于刑事犯罪,相信这些城管最终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面对城管暴力执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遇到城管暴力执法,普通人不要选择和城管硬碰硬,坚决不能和他们动手,要尽量顺着城管,减小自己的损失。此外,还要尽可能地留下一些证据。
比如,自己用手机录视频或者录音、在城管走后对被城管破坏的物品进行拍照或者录视频、还可以观察附近有无摄像头。如果有身体上的损伤的话,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治疗、验伤,保存好自己医药费的单据。
之后,既可以选择向城管的上级机关举报其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
面对我国频发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需要城管自身提高执法能力、法律进一步细化其执法程序和权力范围、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多方加强监督等等方面,共同出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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