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一家公司发布
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
“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
且月累计超过5次的员工将被辞退”
该公司的管理通知截图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
10月28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通知中所说的微信为员工个人微信,目前还无人检查,会构成侵权,仅为公司规定。”
随后相关话题,立刻冲上微博热搜!
当地人社局: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
10月29日,哈尔滨@平房发布官方微博发布通报:2023年10月28日,有网络媒体发布“哈尔滨一公司规定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
平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企业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对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律师解读:未经同意无权查看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
严格来说,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另外,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公司规定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此事让不少网友开启吐槽模式,分享自家公司的管理条例
一些企业的“家规”显然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虽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但法律明确了制定“家规”的必要前提是依法。并且“家规”要合法生效,必须同时具备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员工三个法律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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