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书法家手书的字体大多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此类作品可能被公开在室内外进行展示,书法爱好者会对其进行拍摄或者临摹,大部分情况下,书法爱好者以非商用目的展示其拍摄的字体,或者临摹其作品,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例如在朋友圈展示其拍摄的名家书法。某些场合下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将这些字体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BJ白酒公司是一家生产中高档白酒类的企业,其包装极其精美,且包装成本占比较高,为迎合新一代的白酒消费者,公司生产开发一种具有现代感包装的白酒,定名为“XX醉美白酒”。BJ白酒公司的创始人马某是一位书法爱好者,经常参观国内书法美术作品展,马某在2015年某日的BJ展览馆门口,当日举办的当代名家书画作品展的海报中看到90后书法家赵某的宣传作品“不醉不归XXXX”中的“醉”字相当精美,于是将其拍摄入自己的手机中,后入馆餐馆,又将赵某所写的“美”字也拍摄进入手机。赵某以所收集的“醉美”两字为基础,采用计算机技术将字体颜色变为蓝色和红色,并在外围修饰有边框,将其作为“XX醉美”品牌白酒的包装用字体。2016年开始,该品牌白酒上市,销量较好,在各个大中城市均有销售网络。一日,书法家赵某看到该白酒包装字体酷似其书写的书法字体,于是以BJ白酒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将其美术作品公开展示,他人将其字体进行拍摄并使用的,是否构成侵权?我们可以对比一个案例,加入一位摄影师将东方明珠和陆家嘴的景色拍摄成照片,将这幅照片用于公司网站的主页图片,东方明珠或者陆家嘴区域内的建筑设计者是否可以起诉该摄影师侵权?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对于室外的永久建筑体,按照“三步检验法”,可以判定是否侵权。摄制室外建筑群,并将其用于公司网站主页,没有损害建筑使用者和设计者的权利,建筑设计者亦不会从其他授权中获得经济利益,属于合理使用。
本案BJ白酒公司将书法家赵某的美术作品,进行简单的修改,直接应用于包装之上,属于具有商业目的,即使赵某的字体被公开在室外进行展示,并不表明任何拍摄其作品的第三人获得其美术作品的使用权。书法家的书写的字体被公开展示属于正常的常见的展览方式,同时书法家也可以将书写字体作为一项美术作品对外授权获得经济报酬,加入仅仅因为其展览而丧失这种财产收益权的话,则对于创作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也会使得创作者不愿意展示或者不愿意继续创作作品。赵某创造的字体作为一种美术作品,拥有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任何使用其作品用于商业目的的单位个人必须取得其授权。类似的也有计算机办公系统中的大量收费字体,一旦用于商用而没有获得授权,很可能引发大量侵权索赔案件。
著作权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建筑物而言,建筑物的使用者和设计者并不以收取建筑物外形设计作为收益来源,而公众在摄影创作中必然大量引入建筑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外形,出于保护公众的目的,对建筑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然会采取较为宽松的方式。而艺术家的绘画和书法字体,作为艺术家收入的主要部分,且公众直接引用的必要性极小,必须采用严格的保护,因此其合理使用的门槛势必大大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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