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北京衡杓律所 聂田田
北京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仅可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而且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助力。显而易见,《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颁布和推行,助力北京迎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中涉及私有房屋的腾退的规定也值得我们关注。
关于私有房屋腾退的规定:
由此可见,在对私有房屋腾退时,实施主体有多种方式与物业权利人进行协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对私有房屋腾退时,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调解不成,但房屋确需征收时,也要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签约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
部分区域在《腾退补偿方案》中这样规定“对于调解不成的,实施帮助腾退。”这明显与《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28条相悖!
综上所述,无论是公有住房还是私有房屋腾退,都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征收单位在房屋腾退的各个环节都应不忘初心,依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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