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任何人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不过,婚姻自由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限制,就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三代内旁系血亲都禁止结婚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也许与大家掌握的情况并不完全一致,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受到法律承认的情况确实是有的。
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他的父母最近正在闹离婚。小李的父母今年都已经六十多了,按理说这个年龄应当没有什么家庭问题了。偏偏小李的父母出了状况。
二老闹离婚的起因在于老李的一次同学聚会。老李在同学聚会中遇到了当年的初恋,一时兴起做出了一些亲密的举动。偏偏在这个时代是没有什么秘密的。两个人在同学聚会上亲密互动的影像,被朋友圈转发出来。本来大家认为多年不见的老同学在一起,亲密一些出没有什么。毕竟一切都发生在公众场合,不可能出别的事情。聚会结束以后,两个人也各回各家再无来往。
可是李母看到了老李的视频后,觉得不能接受。整天跟老李闹离婚。老李当然是道歉加坚决不同意。可是李母已经下了离婚的决心。在几次协商离婚不成后,李母提起了诉讼。法院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觉得二人感情没有破裂,就驳回了李母的诉讼请求。小李也算是放下心来,法院都不判离婚,二老的家庭算是保住了。
可是没有想到,李母在咨询律师后再次提起诉讼。不过这次提起的不是离婚之诉,而是婚姻无效之诉。李母提出,自己与老李本是姑表亲。李母的母亲是老李的姑姑,两个人之间的婚姻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是无效的。
李母的诉讼主张,还真让小李也有些束手无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法律常识。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么老李与李母的婚姻还真是无效的。
好在,小李后来找到一位专业婚姻家庭法律师。律师告诉他,民法典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是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这一规定最早出现在198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
也就是说在1980年以前,姑表婚在我国并不一定无效。根据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限于限于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而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是否禁止结婚,从习惯。也就是说根据当地的民间习惯决定其是否禁止。老李夫妻结婚时间在1981年1月1日之前,再加上当时当地普遍存在姑表婚民间习惯。故二人的婚姻是有效的。
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如律师的咨询意见,驳回了李母的婚姻无效诉讼请求。老李也再三向李母道歉,二人最后和好。小李也算是放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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