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发
《关于做好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政策
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到,
江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凭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医师为其开具的处方
(纸质或电子处方) ,
到江西省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
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
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可享报销
据介绍,江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师为其开具的处方(纸质或电子处方),到江西省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经江西省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互联网医院资质,依托我省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后,成为江西省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在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之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其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此外,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
为参保人代购药品
需出示相关证件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收到符合条件的外配处方或电子处方后,应当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参保人代购药品的应当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除外)。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患者凭有效处方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按协议规定结算。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规范上传患者诊断信息、药品名称、单价、数量、包装规格等实际药品结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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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大江网
编辑:梁琼 二审:万依柳 终审:毛学文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nc_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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