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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饼干、棒棒糖,酸奶、咖啡、巧克力,牙刷、护垫、洗发水......你相信吗,这些超市售卖的生活用品竟然成了超市员工监守自盗的赃物!
9月4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的赵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截至现在,在她的超市被盗案中,已有数名员工被判刑,多人被取保候审。她说,多人集体盗窃,是超市突然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她将依法维权,让盗贼受到法律的制裁。
超市员工互相配合,以扫码少付款或不付款的方式盗取超市物品
丈夫生病:女老板与人合伙经营超市7个月后超市倒闭
赵女士祖籍河南,多年前和丈夫来到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经商。
2019年8月,赵女士在锡林浩特市中心繁华地区接手了一个3000平方米的超市。因经营有方、管理严格,赵女士的超市很快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1月17日,赵女士的丈夫突发疾病,赵女士不得不陪丈夫去北京做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当年1月23日,赵女士与朋友的亲戚鉴定合同,决定合伙经营超市。当时,因赵女士要照顾丈夫,超市主要由对方管理。
2021年8月8日,由于多种原因,赵女士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超市倒闭关门。
盘点期间通过监控发现有员工盗窃:报警后发现盗窃不止一人
2021年8月20日,赵女士和家人在超市盘点时通过监控发现,超市一位女收银员有偷盗行为。
“我们当时就问该收银员是怎么回事,对方不承认偷盗,我们只好报警。”
赵女士说,在当地派出所,收银员交待,她确实“拿”了超市东西,而且“拿”了不止一次。此外,“拿”超市东西的不止她一人,还有很多人。
获此信息后,赵女士赶紧回超市调取监控,这才发现确实有很多员工存在盗窃超市的行为。赵女士继续报警,依法维权。不久,又有数位超市员工被立案调查。
在派出所作笔录时,赵女士称,最初调取监控中能看清的货品大概价值1万元左右。
2021年8月,一位涉嫌盗窃的女收银员被警方带走调查
首批4名超市员工被判缓刑:超市老板申请抗诉被驳回
2021年12月20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岳某、李某(均为超市收银员)及苏某(超市理货员)犯盗窃罪,向锡林浩特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上述4人在锡林浩特市某超市任收银员、理货员期间,相互配合,以扫码少付款的方式在超市内实施多起(认定19起)盗窃,盗取超市酱油、绿茶、火腿、酸奶、鸡爪、苹果、大葱、洗衣液、湿巾、牙刷、护垫等若干。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4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犯罪经过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4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希望判处4名被告人缓刑。
锡林浩特市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4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赵女士及其家人收到岳某、苏某、李某本人或家属赔偿共计65000元,出具谅解书对上述3人表示谅解。
2022年1月26日,锡林浩特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决4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六个月至二两年不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部分赃物(棒棒糖、卫生巾、洗发水、饮料等)发还超市。责令刘某将盗窃的商品退赔超市。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未上诉。赵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检察院提起申诉,被驳回。一审判决生效。
今年又有几个超市员工被判刑:还有多人被取保候审
赵女士说,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2022年以来,在她的不断反映下,又有多名超市员工涉嫌盗窃被立案调查、取保候审。
2022年12月20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指控王某犯盗窃罪,向锡林浩特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21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在锡林浩特市某超市担任理货员期间,与超市收银员刘某(另案处理)相互配合,以扫码少付款或不付款的方式在超市内实施盗窃19起,盗取超市方便面、酸奶、鸡爪、腰果、蛋黄派、饼干、罐头、红酒、白酒、卫生巾等物品多件。
王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2023年3月,王某的朋友代王某向赵女士赔偿35000元,赵女士对王某予以谅解。
今年4月28日,锡林浩特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此之前的2023年2月15日,锡林浩特市法院还以相同罪名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决定撤销2021年对苏某缓刑的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赵女士说,除上述几人被判刑外,目前,还有6名超市前员工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超市员工大面积盗窃,加速了超市的倒闭,也给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赵女士说,超市倒闭后,她负债累累,目前被多位供货商起诉,身心俱疲。
所以,赵女士希望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让曾经盗窃超市的员工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员工监守自盗的背后是什么?
这些员工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事情呢?他们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吗?他们不怕被发现吗?他们不觉得对不起女老板吗?他们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很可耻吗?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他们的心理和动机吧。
一是贪婪和侥幸心理。这些员工可能在第一次故意或不经意地漏扫码后发现结账漏洞,或看到、听说其他人这样操作后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认为有机可乘,出于贪占小便宜和认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才多次“故技重施”,直至被当场抓获或查获。他们可能觉得偷一点点东西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老板也不会发现。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只是拿了一些日用品而已,并没有伤害到别人。他们可能觉得自己也是打工人,也应该有点好处。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做了这么久的员工,也算是对超市有贡献。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只要补上货款就可以了事。总之,他们用各种借口和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和安慰。
二是炫耀和攀比心理。这些员工可能是年轻人或者学生,因未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消费观,以互相攀比和炫耀为乐。他们可能觉得偷东西很有成就感和刺激感,可以显示自己的聪明和胆量。他们可能觉得偷东西可以节省开支,可以买更多更好的东西。他们可能觉得偷东西可以赢得同伴的羡慕和崇拜。他们可能觉得偷东西可以证明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总之,他们用各种虚荣和浮夸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
三是心理失衡和报复心理。这些员工可能是因为生活中出现变故或特定事件,诱发了心理失衡。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生活很不如意,很不公平,很不幸福。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工作很辛苦,很无聊,很无趣。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老板很刻薄,很苛刻,很不人道。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同事很虚伪,很狡猾,很不友好。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家庭很冷漠,很压抑,很不和谐。总之,他们用各种不满和怨恨来折磨自己和别人。他们可能想通过偷东西来发泄自己的情绪,来报复社会和老板。他们可能想通过偷东西来给自己一点安慰和快乐。他们可能想通过偷东西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员工监守自盗的后果有多严重?
这些员工的行为不仅给女老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公共场所盗窃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这些员工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且因为多次盗窃而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除了法律上的惩罚外,这些员工还要面对社会上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他们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基本道德准则,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他们的行为已经失去了人格尊严和职业荣誉,损害了个人信誉和社会形象,影响了个人发展和社会关系。他们的行为已经给家庭带来了耻辱和负担,损害了家庭幸福和家风建设,影响了家庭成员和后代教育。
员工监守自盗如何防范和治理?
面对这种员工监守自盗导致超市倒闭的事件,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和治理呢?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超市管理和监督。超市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奖惩,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防止员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超市应该加强对自助结账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设置必要的人工监管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窃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法律部门和媒体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让公众明白盗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损害自己的利益和声誉。同时,也应该对超市经营者进行法律指导和服务,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正确合理地处理盗窃事件。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社会各界应该对此类事件给予关注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和揭露,对涉案人员给予批评和教育,对涉案单位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此类事件的防范和治理中来,通过志愿者、社区、行业协会等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等,提高公众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营造一个文明、诚信、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员工监守自盗导致超市倒闭的事件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现象,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思考,能够促进超市管理者、员工、消费者、法律部门、媒体等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治理这一问题,维护超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合理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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