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下降的细则,正式公布了!
自8月31日央行发文“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可降低”以来,不少买房人就十分关心,期待后续具体的细则发布。
大部分人关心的重点大多还是集中在:我的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幅度如何计算?我的房贷利率究竟能降低多少?若要下调利率该如何进行办理?......
而随着这两天不少国有大行陆续公布了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执行细则,整体的利率下调规则也愈发清晰。
根据建行发布的通知显示: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例如,假设您现在的贷款利率为5.1%、LPR为4.2%,那您的贷款利率就是按LPR+90个点确定的,也就是4.2%+0.9%。
若按有关规则,假设您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执行的水平为LPR+10个点,那本次您的利率就会下调80个点(即90个点-10个点),也就是您的贷款利率会从现在的5.1%,调整到4.3%。
根据上述规则,再参考此前公布的江苏省各设区市首套房按揭利率政策下限来看,常州存量房利率下调具体调整为如下:
2019.10.8-2022.5.17:存量贷款能降低到LPR,即4.2%
2022.5.18-2023.2.24:存量贷款能降低到LPR-20BP,即4.0%
2023.2.25至今:存量贷款能降低到LPR-50BP,即3.7%
建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涉及LPR,主要调整加减点
农行:主要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办理
工商银行: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调整存量房贷款利率
邮储银行:这4种情况可以申请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
9月4日,邮储银行发布的小邮问答 |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一)明确,4种情况可以申请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
一是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等均不在此范围内);二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放款的;
三是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您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
四是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仅是调整对应的加点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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