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晚饭后牵着饲养的拉布拉多,到小区公园遛狗时,一老人因害怕5米多外、一直在叫的拉布拉多,于是下意识后往退。老人因此摔倒后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以造成伤残为由索赔12万。
肖先生居住于湖南长沙,曾经就职于一家寻犬基地,所以肖先生对狗可谓是情有独钟,自从离职后,肖先生还专门来到当地的狗市购买了一只拉布拉多犬,如果不是场地限制,肖先生甚至有养2-3只犬的想法,作为职业爱狗人,肖先生专门为狗办理了养犬证,并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等等,或许在肖先生的心目中,狗狗就如同身边的孩子一般,不仅为他带来快乐,而且还能给予其适当的陪伴。
为了训练狗狗定点大小便,每天下班后肖先生都会带着狗狗来到小区的后花园中进行相应的训练,在肖先生的训练下,狗狗变的更加听话懂事,不仅学会定点大小便,甚至还能听懂肖先生的指令,例如:卧、趴、定等等。
一天肖先生像平常一样带着狗狗来到小区后花园,当天肖先生还专门为狗狗带上绳索以防扑咬他人,因为在肖先生的心中狗狗或许是无价之宝,但是在一些厌狗人士的眼中,狗狗或许并无那么可爱,众所周知,拉布拉多犬种较为温顺,即便是面对着多么危急的情况也不会咬人,所以在来到花园时,肖先生并未在意狗狗的行踪,只是自顾自的带着狗狗前往经常训练的场地中。
可是正当肖先生带着狗狗行走在草地上时,却只听到背后传来一声惊叫声,等肖先生回头查看时,同小区的王大妈已经倒地,此时肖先生距离王大妈足足有7.8米的距离,当时肖先生根本没意识到是自家的狗狗将王大妈吓倒,可无论如何,出于对邻居的帮助,肖先生还是来到王大妈的身边将其扶起,王大妈只喊道“腰疼,腰疼”,随后肖先生还专门拨通120急救中心的电话,将王大妈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
原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肖先生还感叹自己做了一件好事,可是第二天王大妈的儿子便找到肖先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着王家人的指责,肖先生可谓是满头雾水,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王大妈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对狗恐惧,在拉布拉多叫喊时,下意识向后退,不料踩空摔倒在地。
这可气坏了肖先生,肖先生认为:出门遛狗时,自家狗狗有绳索,而且事发时自己距离王大妈有7-8米的距离,无论如何也不会对王大妈造成威胁,因此肖先生拒绝赔偿,并认定王大妈属于恶意讹诈。
面对着肖先生的说法,王大妈的儿子并不认可,其儿子认为:如果不是肖先生的狗狗乱叫,其母亲也不可能因此倒退,更不会有如此悲剧发生,所以执意要求肖先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边是执意不肯,另一边是非要不可,无奈之下,王大妈的儿子只得将肖先生告上法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肖先生是否有责?王大妈儿子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1.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法庭上,王大妈的儿子代替王大妈出庭,按照919条的规定,原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人无法出庭后,可以依法代替其出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儿子出示了王大妈住院的病例等证明,经法官审理后表示:其可以代替母亲出庭。
2.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肖先生的过失,导致王大妈因此受到伤害,那肖先生作为狗狗的饲养人,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长沙养犬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在携犬出户时应当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具体到本案中,肖先生养殖的犬种为拉布拉多,可以视为大型犬种,按照相关要求,除了要拴绳子以外,还需要在外出时为狗狗带上嘴套,否则一旦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决肖先生和王女士格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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