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正辉 醉驾、无证酒驾问题。 2022年7月1日,王正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赫山区教育北路交警赫山大队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1月26日,王正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资阳区Y210线进港公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2月,公安机关对王正辉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2023年5月,王正辉 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收费队工作人员梁小平酒驾问题。2023年3月10日,梁小平工作日中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益阳市赫山区滨江路与康富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2023年3月,公安机关对梁小平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3年5月,梁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种子技术推广与储备中心事业干部陈永宏多次酒驾问题。 2018年8月18日,陈永宏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的桃花仑路口至青年路口路段被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赫山 大队民警查获。2018年8月,公安机关对陈永宏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3年1月15日,陈永宏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益阳市赫山区十洲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十洲路大丰天桥小区路段时被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赫山大队民警查获。2023年3月,公安机关对陈永宏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 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3年4月,陈永宏受 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四级主任科员张乐酒驾问题。 2023年1月4日,张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益阳市赫山区X024衡鸾线4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2023年1月,公安机关对张乐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3年6月 ,张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益阳市赫山区海棠学校原副校长姜作为酒驾问题。 2023年3月8日,姜作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市迎宾路团圆路口至龙洲路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3月,公安机关对姜作为予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3年5月,姜 作为被免职。6月,姜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赫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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