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某地。几位代驾小哥凌晨四点去烧烤店聚餐,一共消费了900多,结账时却以各种理由找茬,就算是面对民警,他们仍不肯罢休,不是鱼没熟就是烤串不新鲜,直到店家答应便宜200元才算了事,临走还不忘把小板凳踢到了马路上。
有一对夫妻开了一家烧烤店,因为夫妻俩都比较大气,从不跟顾客斤斤计较,而且菜品都比较新鲜,价格又不贵,所以,店里生意一直很好。
那天,夫妻俩忙碌了一天,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客人,直到凌晨四点,店里才算安静了下来,这时,两人都感觉非常疲惫。
正当夫妻俩准备收摊回家休息时,店里突然来了好几位代驾小哥,说是要聚餐,夫妻俩也不好意思拒绝,只能硬着头皮接待。
烧烤店门外的空地上有几张桌子,代驾小哥坐在一起围成了一桌,他们点了些烤串和菜,又要了点啤酒,就开吃起来。
几个人一边吃,一边说着今天各自遇到的新鲜事,时不时还会哄堂大笑,气氛很是热烈,啤酒也是一瓶接着一瓶地喝,不一会儿,啤酒瓶被扔得到处都是,一片狼藉。
就这样,一直到太阳出来了,几个人才算尽兴,这时,其中一位男子要求店家过去结账,店家这才松了一口气,心想终于可以回家休息了。
可没想到的是,结账那人看了一眼账单后说他们只有几个人,不可能喝掉60瓶啤酒,要求店家重新把空啤酒瓶点一下,看是不是60瓶。
只有他们一桌客人,店家怎么可能搞不清他们喝掉了几瓶啤酒?店家见对方喝了不少啤酒,不想跟他理论,怕到时候惹麻烦,就按照他的要求开始捡起啤酒瓶来,桌子底下,凳子边上,甚至路边的车子底下,到处都是啤酒瓶。
夫妻俩把啤酒瓶五个一排整整齐齐地摆放在地上,然后数了一下,不多不少正好是60个。
本以为这下总可以结账走人了,没想到对方又怀疑起烤串的数量来,说要数签子,看能不能跟账单上对起来。
这不是故意找茬吗?签子乱七八糟的,还这么多,怎么点?再说了,又不是每个签子都是同一个价格,这数签子有什么意义呢?
店家也懒得再跟他们理论,干脆就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查了一下代驾男子的信息,发现他们都是同事。民警表示,太阳都已经出来了,店家一晚上没睡也够累的了,你们还要求他们数签子,实在有点太过分了。
结账男子见这招不行,又说鱼是生的,民警一看桌上的鱼吃得只剩下骨架了,就知道男子是无理取闹,店家实在不想再跟他们僵持下去了,就说鱼是生的,那就算送给你们吃好了。
可男子仍然不想就此罢休,又说店家的烤串不新鲜,这不是鸡蛋里挑骨头吗?店家彻底无语。
这时,其中一位代驾小哥居然毫不掩饰地对店家说,要不我们付500元,你们生意这么好,400元一会儿就赚出来了,就不要收了。
这话说得简直就是无耻,店家当然不会同意了,于是,对方又说要去举报店家烤串不新鲜。
后来,在民警的调解下,店家愿意减去100元,可对方仍然不依不饶的,最后,店家只好又退了一步,答应减去200元,男子这才结账走人,但他们似乎还不解气,有人临走还不忘把小板凳踢到了马路上。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代驾小哥去烧烤店聚餐,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店家按照要求提供了烤串、啤酒,以及其他的一些菜品,那代驾小哥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结账的男子却找各种理由想少付钱,其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结账男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全额支付相应餐费。
二、结账男子对店家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目的就是想少支付餐费,一共900多元的餐费,才支付了700元,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属于强拿硬要。
另外,那位把小板凳踢到马路上的男子的行为也是相当危险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但损坏了店家的财物,而且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店家追究,代驾小哥将被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消费也要尽力而为,如果钱比较紧张,那就不要乱吃乱喝了,店家做生意也挺辛苦的,不要一味地要求人家少收钱,否则,自己也有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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