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职业发展前途、退役后路保障及军官待遇是保证军官安心服役、长期服役的三个核心要素。
前文,已经分析了军官转业过程中“降职安置”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谈一下个人对“逐月”政策的看法。顺便说一个小插曲,上一篇《如何在退役制度上保证军官安心服役、长期服役?》发出后,后台接到一个私信,指责我发这样的文章是“在带节奏,煽动军人、军属情绪,挑拨军人军属对地方政府的不满,碰瓷地方政府……”,看到后,我既无奈又好笑。当然,在以往的发文中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指责甚至是侮辱,只能“一笑而过”。我写军事题材的文章,初衷是希望用自己的从军经历帮助更多的年轻人,或者对国防军队建设由衷发表自己浅薄的认识,根本上源于自己作为一名从军多年的老兵对国家、国防、军队的深切热爱。文章的内容及观点力求客观公正,当然也不可避免地表达个人主观情感,但不管如何,出发点均是希望国家繁荣、军队强大。
此前,个别文章也曾被别有用心的人或者认知存在偏差的人举报下架,由于军事题材不免会涉及一些敏感话题,尤其在当下军改的大背景下,因此,一些内容必须脱敏处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下面进入正题。
“逐月”政策本身在当下就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话题。
“逐月”的前身是“军官自主择业”政策。必须肯定的是,军官自主择业政策是非常正确的尝试,尤其现在看来,其根本优点是极大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尤其是营、团职以上军官的安置压力,但并没有增加国家的经济成本;同时,让军官退役有了更多的选择,促进了军官服役的稳定性。这也是“逐月”政策推出的基础。
然而,“逐月”政策推出后,却出现了不同的看法。
对于军士(士官)而言,这当然是非常好的制度。因为军士退役的选项增加了,军士在以往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安置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使军士与军官在安置方式上已经没有区别,受到广大军士群体的欢迎,这无疑是我军退役制度的进步。
对军官而言,则出现了争论。
主要源于军官“逐月”与以往军官“自主择业”的差别,根本表现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待遇保障上。逐月的退役金模型为:退役金发放标准为基数的60%加一定地增发比例,基数与现役剥离,参照地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调整;达到退休年龄后“并入社保”,实行“养老金+退役金”的保障模式,退役金保留原来的20%至25%。
这里的关键词是,“逐月”退役后,必须缴纳社保,否则达到退休年龄后,退役金将大幅减少。这意味着,“逐月”退役后必须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才能保证社保的足额缴纳,这是与军官“自主择业”根本区别之处。
但问题是,满足“逐月”条件需要达到军龄20年、干龄16年的条件,此时多数军官的年龄将在40岁以上,在这样的尴尬年龄,对于长年在基层部队“摸爬滚打”、“操枪弄棒”的军事干部来说,再次迈入社会与年轻人竞争工作岗位,甚至“从零开始”,将是何其困难?
毕竟军营是相对独立的环境,诸如“步兵指挥”、“中重型合成营营属轻便炮兵分队指挥”、“炮兵武器维修与管理”……这样的专业如何在地方找到合适的工作?如果这样,当初高考何苦选择军校,同样的分数考个地方211、985大学岂不更好,毕竟在地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多数已经小有成就,不会面临“二次择业”或“从零开始”的尴尬!
当然,对于院校、研究所、医院或者在部队从事技术工作的军官来说,“逐月”是可供选择的退役方式。从“逐月”政策推行的这两年来看,选择“逐月”安置方式的也多数为该类人群。但专业技术军官明显不具备普遍代表意义。
因此,就目前来看,“逐月”方式并没有解决军官退役的矛盾问题,这也导致很多基层军官放弃“逐月”而选择“转业”安置,将进一步造成地方接收“转业”军官的压力。同时,很多面临退役的现役军官不得不选择考取各种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CPA)、律师、一级建造师……等等,影响了现役军官服役的稳定性。
笔者认为,以目前的就业形势,退役军官自然会用脚投票,逐月将很难大范围推开。至于如何解决,笔者也没有好的办法。可供参考的意见是:在军士群体推行“逐月”,而在军官群体重新回归军官“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这样,将有助于军官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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