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启用迁移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12日
启用时间:2023年8月13日0时
设备名称
设备
类型
抓拍违法类型
312国道1468Km+900m(洩湖镇沙河村)
单点测速
超速违法
(限速60Km/h)
由原312国道1469Km+820m迁移至此
344国道1415Km+250m
(安村)
单点测速
超速违法
(限速60Km/h)
由原344国道1421Km+500m迁移至此
望广大驾驶人周知。
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8月4日
本微信平台由陕西承宽律师事务所陈文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有侵权行为必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