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朱清海报道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下称天河分局)获悉,近期,针对某公司存在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违法行为,天河分局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并对其处以罚款。
据天河分局介绍,5月25日晚,对某公司排放噪声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测采样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监测结果显示其夜间噪声为56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标准限值为50dB(A)】。天河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底曾因昼间噪声超标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社会影响、同类违法行为的次数等情况,天河分局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并对其处以罚款。
“限制生产”,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违法情形,责令企事业单位采取减少产量、降低生产负荷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
天河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尽可能缩短该公司限制生产的时间。在执法人员指导下,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最短时间完成整改,采取加高加盖厂区围墙、在搅拌机楼出料口处增设围蔽区域、采用夹心泡沫板全面封闭空压机所在区域等措施,有效阻隔噪声源,减少噪声排放。经复查,测得夜间噪声为47.8dB(A),符合要求。仅7个工作日就解除了限制生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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