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你不是王哥给我找的小姐吗?你昨晚那么主动,现在凭什么说我强奸你?”
陆子浩(化名)面对面前这个边哭边打电话报警控诉自己强奸的女人刘叶(化名),情绪激荡地大喊着。这究竟是价格没有谈好发生的闹剧还是真实发生的强奸?
一、同事承诺找“乐子”
这件事还得从前一天说起,2019年6月28日,陆子浩和同事王哥到广东省东莞市出差,傍晚两人到达目的地,在一家酒店开了两间房。
陆子浩的房间是509,他走进房间刚安置好行李,由于没吃午饭而饥肠辘辘的王哥就督促陆子浩下楼吃饭,一向对王哥言听计从的他披上衣服就下了楼,也顾不上房间有没有锁门。
饭桌上,陆子浩与王哥相谈甚欢,王哥嘴里叼着华子,拍了拍他的肩膀笑着说:“小陆啊,这段时间你也辛苦了,哥给你找点乐子,你今晚回房间好好放松放松。”
陆子浩当然明白这位王哥说的“乐子”是什么,两人四目相对,会心一笑。
二、“乐子”上门
陆子浩三两口吃完碗里的饭后与王哥告辞,因为王哥口中的“乐子”上楼的脚步都轻快了很多。
他刚推开房门,一个身材火辣,穿着清凉的年轻女人扑上来搂着他亲吻。那女人一身酒气,还嗲声嗲气地埋怨他来得晚,让自己好等,但是此时陆子浩的欲火被勾了起来,哪里还管得了那么多?
于是,陆子浩把她推倒在床上,猴急地扑上去,那女人也极为配合。
因为太过投入,陆子浩忽略了外面的敲门声。办完事后,两人相拥而眠,这个时候,陆子浩还寻思这个“小姐”一个五星好评。
三、“小姐”报警称强奸
第二天清晨,陆子浩是被那个女人推醒的,那个女人又哭又喊,还骂他是个强奸犯。陆子浩有些懵,觉得面前的女人像个泼妇,与昨天和气的样子判若两人。
刘叶质问陆子浩为何出现在自己房间,忽然发觉房间的陈列与记忆里的有些不同,出门查看发觉,自己的房卡是609,却误入了509的房间。
原先,女人名叫刘叶(化名),昨天因为一点小事与父亲吵架后,在酒店开了一间房并通知男友晚上来陪自己,然后去酒吧买醉,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后误入了陆子浩没有锁门的房间。刘叶把进屋的陆子浩当成了自己的男友,巧的是,陆子浩把她当成了上门服务的小姐,两人就这样发生了关系。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刘叶作为一个有对象的女人,害怕遭到非议不情愿闹大,便说陆子浩趁她醉酒侵犯她,要求陆子浩给五万块私了。陆子浩也不过是个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赚的钱加起来都没有五万,怎么可能同意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要求呢?
陆子浩听到刘叶索赔五万大为恼火,心想哪个正经人家的女孩子会在晚上穿成这样出去买醉,况且昨晚她对自己那么主动,动作那么娴熟,自己只是配合,哪里有强迫她?说不定,是那小姐自己想要讹钱,自导自演这么一出“走错门,上错床”的戏码。
陆子浩自认为自己的推理天衣无缝,便声称王哥已经付过钱,告诉刘叶别想从自己手里拿走一分。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刘叶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索性破罐子破摔,打电话报了警。陆子浩生气地大喊道,“你不是王哥给我找的小姐吗?你昨晚那么主动,现在凭什么说我强奸你?”
四、涉嫌强奸罪
2019年6月29日上午十点钟左右,警方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回局里。刘叶在警局里哭着讲述自己地遭遇,称自己昨晚喝多了,稀里糊涂地进了陆子浩的房间,早上起来发觉自己跟这个陌生的男人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并声称要起诉陆子浩强奸。
到了这个时候,陆子浩还是十分淡定,因为昨晚自己根本就没有殴打或者威胁过那个女人,完全是那个女人主动的,他认为自己很快会被放出来,甚至还在心里埋怨这个女人无理取闹耽误了自己工作。可是,事实证明陆子浩还是太年轻,事情的进展远远超乎他的意料。.
警察严肃地告诉陆子浩,第一,刘叶不是王哥给他找的小姐;其次,两人发生关系的时候,跟他发生关系的那个女人刘叶当时喝醉酒了,而自己头脑清醒,在女性喝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趁人之危与其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
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陆子浩听到这样的消息,几乎崩溃。他寒窗苦读十几年,刚出来工作养家,却要因为自己抵制不住诱惑,对女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永远的污点。
【法律分析】
陆子浩到底冤不冤?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强奸罪”,就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陆子浩从未对朱某实施暴力行径,也未有言语胁迫。性行为过程中也是刘叶起主导作用,而陆子浩只是配合而已。
提及的其他手段包括妇女晕睡时等无法抵抗情形,而当时刘叶处于醉酒状态,陆子浩是意识处于清醒状态,在女性意识模糊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这也算是强奸罪。
这里要提到一个问题,酒后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的关系分别构成构成的犯罪。
1、女子喝醉酒,男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2、男子喝醉强行与没有喝酒的女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
3、女子喝醉,男子也喝醉但是在法律上达不成醉酒的,发生的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
4、男子喝醉酒,被女子强奸,构成强制猥亵罪。
如果,陆子浩等到“乐子”上门的话,那么他就不属于强奸罪,只是嫖娼了。嫖娼不属于犯罪,只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陆子浩被判处强奸罪,一点都不冤枉。这只能怪陆子浩自己,没有确认好对方的身份就发生关系,最终害人害己。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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