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大家庭
近日,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河区执法分局公布处罚信息,沈阳盛京大家庭商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沈河区中街路115号建设的“盛京大家庭购物中心建筑内部装修项目”存在未依法招标投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处以人民币135111元罚款。
铁西麦德龙
近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罚信息: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商场经营的木薯淀粉(分装),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商场没收违法所得155.8元。
2023年5月24日,我局收到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商场经营的木薯淀粉(分装)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木薯淀粉(分装)。
2023年5月25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商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厦门江鲁贸易有限公司购入木薯淀粉20袋,每袋500g。生产日期为2022-10-10,分装日期为2022-12-25。购进单价为5.93元/袋。共计118.6元。以单价7.79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目前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共计7.79元/袋*20袋=155.8元。
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电话进行召回,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供货证明、配送单、销售单、召回报告、召回照片、情况说明等材料。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拟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商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5.8元。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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