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都说“百善孝为先”,优秀的传统文化教导人要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然而湖南一个偏远山村中的一名老太太却因为被扣上了“克子女”的帽子,被儿子扔在了破旧的茅草房里。
在一些残留着封建习俗的地区,给人最大的帽子,莫过于“克子”、“克夫”、“克父母”。一连串诡异的事件发生在了吴老太身边后,她是有苦也说不清,而儿子则是有心也不敢养。
住在茅草屋的吴老太
2016年,湖南某山区的小村庄里,有一个83岁高龄的老太太因为克死了自己的五个儿女,而被儿子遗弃在茅草屋的事情被传得沸沸扬扬。
从小村庄一路传到了大城市,事情越传越变得千奇百怪,终于媒体注意到了吴老太,决定赶到村庄中,了解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
记者团队千里迢迢地赶来了村庄中,可是面对这个陌生的小村庄,记者更是找不到吴老太的住址。
在他们询问了当地的村民后,一听到吴老太的名字,他们的脸上就出现了略带嫌弃的表情,他们表示都不想靠近吴老太,怕被沾染上了晦气。
记者只能根据村民所说的路线,往山上爬去,终于在一个深处,他们看见了一间茅草屋。而这时,吴老太正郁闷地一个人躺在床上。
茅草屋的环境十分简陋:一张简易木板床、一条被子、一个床帘、一个水壶。狭小的茅草房中却显得空空荡荡。
茅草房本身看起来并不牢固,冷风顺着墙面的缝隙刮进了屋子里,一遇到下雨天房顶上还会漏水。
吴老太看到记者们的到来,颤颤巍巍地爬了起来,可是家中并没有什么可以招待的,记者和吴老太只能坐在床边,聊着家长里短。
面对记者的采访,起初吴老太表现得十分配合,直到作者问到她死去的五个孩子时,吴老太和善的面孔变得阴沉,更甚,她直接将记者赶出了家门。
被赶了出来的记者在吴老太这得不到任何答案,于是他们只能下山,寻找吴老太儿子时德求的住处,希望能从他的口中得知一些真实情况。
下山后,在村民的带领下,他们很快就到了时德求的家里。时德求家是一户农村自建房,两层的小别墅,一家人住在里面十分地宽敞。
面对记者的提问,时德求只是摇了摇头,轻声地叹了口气,才将所有事情娓娓道来。
老太吴月娥
时德求的母亲吴老太,本名叫做吴月娥。吴老太生于1933年。那个年代正是战乱,吴老太在战火中成长,从小就跟着父母种田耕地。
那个年代的农村中,到了适婚年龄的女子都会早早被父母安排亲事。而因为家中贫穷,吴老太很早就被安排与隔壁村一个姓时的小伙子结婚。
婚后,吴老太便在时家生活了下去,城市里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农村中自给自足的生活,吴老太平时除了照顾自己的丈夫,还要伺候时家的一大家子人。
由于吴老太家境贫寒,时家的人始终瞧不起她,特别是吴老太的婆婆,对她更是百般刁难。而婚后,吴老太的第一要务就是诞下后代。
在那个重男轻女尤其严重的年代,在时家受尽了奚落的吴老太只能靠着儿子为自己争取地位。为了不被抛弃,吴老太只能一次又一次地生下时家的后代。
最终,吴老太一共生下了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然而她在时家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生下儿子而有所好转。
而在生下最后一胎后,吴老太的丈夫因为疾病而早早地去世了。六个孩子只能由吴老太一个人抚养。
她早上耕田锄地,晚上养儿育女,几十年如一日地将孩子们养成了大人。孩子们长大后,吴老太的负担便小了不少,然而由于年轻时候为了养家糊口拼命劳作,因此留下来许多病根子。
眼看老母亲生病需要有人照料,大儿子便第一个主动提出了让吴老太搬到自己家里住,然而事情就由此变得越来越诡异。
“克子”的吴老太
在大儿子拍着胸脯地保证下,吴老太很快就搬进了大儿子的房子里。大儿子家本和时德求家差不多,都是农村的自建房楼房。
而他也因为跟上了好时代,平时的收入还算可以,多照顾吴老太一人不在话下。起初几点,吴老太在大儿子家中住得十分舒适。
孝顺的儿子和温柔的儿媳,还有膝下的儿孙满堂,本以为受了半辈子苦的吴老太终于能够安享晚年了,可是让人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大儿子和妻子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家中时常传来激烈地争吵声和杯碗摔碎的声音。
大儿子和儿媳妇天天在家中吵架,吴老太只能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什么都不敢多说。
然而有一天,大儿子和妻子在争吵过程中,大儿子险些对妻子拳脚相加,看着丈夫竟然想跟自己动手,妻子一点也没忍着,立马收拾了行囊跑回了娘家。
吴老太只认为是夫妻间的小打小闹,过一段时间就会和好,她还想着要不第二天让大儿子跑过去给人家道歉,然后将儿媳妇领回来。
但是第二天,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吴老太早上起床,路过客厅时,却发现自己的大儿子已经直直地挂在了房梁上,脖子上系着一根麻绳,而大儿子的手脚已经冰凉,明显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吴老太顿时被吓得说不出话来,跌坐在地上好一会才回过神来,急忙去通知了儿子女儿们。
看到大哥的离去,一家人沉默不语,只能匆匆通知了回到娘家的大嫂,为大哥安排了后事,这起事件也就慢慢地不再被提及。
看着吴老太又恢复成了孤身一人,平日里对母亲最好的五女儿立马提出了要带母亲回自己家中赡养。
五女儿和丈夫的关系十分融洽,丈夫也没有反对妻子将吴老太接到家中。在一番准备后,吴老太又住进了五女儿的家中。
可吴老太才住进来一段时间,原本乐观积极的五女儿开始变得疑神疑鬼。出门也不再笑嘻嘻地,每天都神经兮兮地盯着别人看。
有时候她甚至会一个人在一边傻笑,或者想象丈夫对自己暴力殴打然后大声呼救。村里人都说五女儿疯了,或者被鬼上身了。
结果有一天,到了晚上,一家人迟迟没有等到五女儿回家。他们在通知了邻里街坊后,纷纷在夜色中寻找五女儿的身影。
结果,五女儿的尸体却在一处池塘中被人发现。发现的时候早已没了呼吸。短短的时间里,时家已经死了一对儿女。
村子里也开始议论纷纷,有的人说时家被鬼缠住了,有的人说村子里出现了脏东西,而吴老太克子的谣言也开始在村子里的碎嘴子口中传得沸沸扬扬。
小女儿并不相信自己的母亲会克子这一说法,她告诉母亲,让她住到自己家中去。她安慰着吴老太,告诉她这些事情都和吴老太没有关系,不要担心。
可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那时候的小女儿已有几个月的身孕,刚开始,家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异常的事情,小女儿的身体也非常健康。
然而到了分娩那天,小女儿在病房中大出血,医生通知家人孕妇难产,很有可能活不下来。结果最后,小女儿和腹中的胎儿都死在了手术台上。
这一下子,村里对吴老太克子的谣言是传得愈演愈烈,村民见到吴老太都开始绕路走,吴老太看在眼里,痛在心中,她也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的错。
然而吴老太养育了这六个子女,十几年都没有出问题,怎么偏偏到了晚年要被扣上克子的这顶帽子。
吴老太的四儿子没有任何犹豫地,将母亲接到了家中,他不在意外面的风言风语,只求老母亲能够得到好好地赡养。
然而这时候四儿子正因为肾结石,需要住一段时间的医院,因为治疗顺利,检查结果也非常好,四儿子马上就要在医生的安排下出院回家了。
可没想到的是,在即将出院时,四儿子又因为病情恶化,被检查出了尿毒症,死在了抢救室的手术台上。
时家六口的兄弟姐妹,到现在只剩下了老二和老三两个孩子。老三时德求因为这一系列的事情,不免生出了恐惧之情。
这时候老二主动站了出来,他表示自己根本不信这些所谓的鬼神之说,将吴老太带回了家中。
这次,吴老太在二儿子家中足足住了两个多月,看着这次老二家中没有出事,村子里的风声也渐渐平息了。
可是三个月后,二儿子突然在家中窒息而亡,他没有任何突发疾病,也没有受到外伤,就这样悄然无息地死在了家中。而他的妻子也在三个月后以同样的方式离开了人世。
村里人看到这个情况,已经认定了吴老太是“煞星”。村里的人开始研究吴老太早逝的丈夫是不是也是被她克死的。
而这时候,老三时德求也非常害怕自己如果将母亲接到家中,自己的结局也会跟兄弟姐妹们一样。
于是在村里人的劝说下。时德求通过熟人找到了一名德高望重的算命先生,打算给母亲算一算。
结果大师给出了答案,让时德求彻底软了腿。大师说吴老太的命硬,命里无子,所以才会一个个地把亲生孩子克死了。
时德求连滚带爬地回到了家中,彻底打消了将吴老太接到自己家的念头。为了让母亲离自己远点,他赶忙带着吴老太的东西将她送到了山上的茅草屋里。
时德求甚至在算命先生那为吴老太求了一张符咒,贴在了茅草屋门前,说是为了镇压邪气。
最后的归宿
听完了时德求的一番话,记者也不免冒出了一阵鸡皮疙瘩。可是看到吴老太的真实处境后,记者们又不免对她产生了同情。
即使多么害怕,也不能将亲生母亲一个人扔在深山当中啊。然而时德求已经确信了吴老太克子,他说什么也不会把她接到自己的家中。
记者们又通过一番调查,发现五名子女的死亡都早有原因,可是谣言并不是轻易能够被制止的,特别是这种鬼神之说。
无论是时德求家还是村子里,都已经容不下吴老太了,最后记者们带着吴老太来到了子女的墓前。
吴老太坐在地上,一张一张地烧着纸钱。也许在她心中也已经认定是自己的原因才导致儿女们的悲剧,她比谁都原谅不了自己。
而在时德求的让步下,他决定将母亲送往养老院,并且每个月会支付赡养费,直到吴老太离开。
以案释法
时德求将吴老太扔在深山中,不负责对母亲的赡养,违反了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时德求如果将吴老太扔在深山中不管不顾,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世间充满了不可思议,也许时德求保全自己的想法也并不完全错误,可是他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并且属于违法行为。
失去子女的痛何尝不是吴老太体会得最深,她靠着一个人将六个子女拉扯长大,过了大半辈子的苦日子,最后在晚年又发生这般事情。
可能在她心中最痛苦的不是被儿子遗弃,而是在流言蜚语中连她自己也逐渐相信了自己克子的谣言,令她最痛苦的是无时无刻地自责,与对儿女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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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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