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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在前年的广东,发生了这样一起奇葩强奸案。医院的男护士谢某,原本约刘小姐去酒店开房,结果连床都没上去,就被躲在暗处的壮汉控制。你以为是仙人跳?错,此举背后另有原因,最后,这个男护士谢某,以强奸罪被起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6月的某天上午8点,男护士谢某接班查房,发现有个漂亮姑娘,独自一人躺在病房。
只见眉眼清秀、落落大方,五官的大小及布局恰到好处。性感的小麦色皮肤、凹凸有致的身材,袒露在紧身的短裤下,无不散发着性感的诱惑。
这个女孩正是刘小姐,因宿醉昏迷,被人送来抢救。当时的情况已脱离危险,但脑袋仍处于懵懂之中,意识不清的状态。
见此场景,带有别样目的的男护士谢某,鬼鬼祟祟走进病房。俩人独处一室,感觉自己心跳加速了,想要开口问话,却发现刘小姐尚未苏醒。谢某觉着,这就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一见钟情吧。
之后的护理过程,甚至忘记了查医嘱、打病例,毕竟谢某才是一个20出头的纯情少年,还做不到无视患者性别。于是,趁刘小姐毫无知觉之际,迅速拉开对方短裤,拍摄刘小姐的隐私部位后,离开病房。在护办室,找到刘小姐的病历材料,谢某暗中记下手机号码。
6天后的晚上,谢某通过微信与刘小姐搭讪。可能是交流的过程不太愉快,或者是谢某缺乏沟通技巧,他竟把拍下的隐私照片,直接向刘小姐发去,并放言道:要么让我爽一次,要么传上网身败名裂。
对刘小姐而言,纯属无妄之灾,眼见私照要遭泄露,只能先被迫答应谢某的无耻要求,经过几天拉扯,约定了开房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不过,刘小姐也不是白给的,暗中做了如下安排……
7月3日,谢某进入酒店房间之后,果然见刘小姐坐在床上一动不动,遂放松警惕,出言轻佻,欲行好事……殊不知,都被刘小姐录音取证。关键时刻,只听见女人大喊一声:“三哥”,突然就从卫生间冲出来一个壮汉,三下五除二,就把谢某制服并报警。
办案期间,谢某向刘小姐道歉并赔偿10万元,取得原谅并签署谅解书。谢某因一时糊涂,大好前途被毁,真是可惜啊!
律师说法
一、本文中男护士的行为构成了猥亵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罪侵犯了自然人的性自由和性羞耻。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暴力”不只是肢体暴力,也可以包括使他人不能反抗或不得反抗。
本案中女孩由于醉酒不省人事,男护士看到后便起了色心,为满足性刺激扒开其衣物拍摄其私密照的行为,构成了猥亵。
但是此事在学界也有争议,有人认为男护士应该构成强奸未遂。
因为他的主观有强奸意图,并且在客观上已经做出了强奸的准备,只是由于医院人数增多,才被迫停止,属于强奸犯罪中止,因此构成强奸罪未遂。
但是也有人认为,人的主观意图是难以窥见的,只能依靠现有证据进行推断。
从男护士拍摄了女孩的照片并且以此威胁其后续发生关系,再结合医院这种人多眼杂并不适合作为强奸地点这一情况来看。
我们可以推断男护士当时并没有强奸的意图,而只有拍照猥亵的意图,因此认为该男护士构成猥亵罪而非强奸未遂。
二、传播他人隐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的传播他人照片的行为只属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一般只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但是若传播的照片涉及到他人的隐私,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
因为此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自行搜集证据,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可主张侵权赔偿,会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若涉及到了买卖他人个人隐私,则构成了公诉案件。将根据《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该男护士并无故意买卖他人隐私的故意和行为,只是将其威胁女生,因此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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