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根据《石景山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京石市监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31日
02
申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暂行办法》第六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六条 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品牌建设。
( 一 )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二 ) 对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二《暂行办法》第七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七条 鼓励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 50 万元,银奖每 项奖励 30 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 15 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 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 30 万元,银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
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 30 万元, 一等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15 万元,三等奖每项 奖励 1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单位。
三《暂行办法》第八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八条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 GB/T 29490 -2013 ) 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 根据其实际产生的认证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补贴金额 不超过 5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享受过政府贯标后补助的企业。
四《暂行办法》第十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基础好、能力强、 信誉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影响力。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称号的,一次性奖 励 10 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得相应品牌称号的单位。
五《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十二条 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运营。
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集成、转化交易、国际合作、纠纷调解、 信息利用等环节,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根据其业务绩 效,经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平台实际投入费用 5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集成、转化交易、国际合作、纠纷调解、信息利用等环节,开展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
六《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十三条 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年度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宣传培训 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经评定,通过后补 贴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度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
七《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支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鼓励中小学 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于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对于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支持。对于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 教育示范的学校,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2022年度获得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八《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支持、奖励的事项: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企业委托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合同额的 30%给予后补贴,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支持研究机构围绕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信息挖掘、专利 导航、知识产权强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知识产权政 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规划建设等开展课题研究,经评定给予补 贴,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度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的企业。
03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中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多页请加盖骑缝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所有附件申请表电子版(word格式)须发送至邮箱sgk13151315@126.com。
3.主体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变更名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4.认真核对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等通知。
5.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对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最终名单会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6.提交申请材料后,务必关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告内容,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附件: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示范单位奖励申
请表》
2.《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3.《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申请表》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称号奖励申请表》
5.《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及运营支持申请表》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经费支持申请表》
7.《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申请表》
8.《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项目支持申请表》
9.《授权委托书》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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