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周先生,平时工作非常忙碌,经常选择外卖解决自己的就餐问题。然而令他烦恼的是,他点的外卖却屡次被人偷走了,整整被偷了8次。
对于这样频繁的偷窃行为,周先生十分生气和无奈。随后,周先生便决定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来阻止偷窃者。于是,他心生一计,点了三个变态辣的蛋挞,希望偷走他外卖的人能够因为辣椒而遭到惩罚。
然而,即使他的外卖变得特别辣,这份外卖还是没有幸免于偷窃之手。周先生回家后准备取餐时再次发现,他的外卖又被偷走了。这让他感到非常沮丧和无力。
可不曾想,当天晚上,一位邻居赵先生愤怒地砸了周先生家的房门,并责备他“害”了他们家8岁的孩子。赵先生声称虽然外卖是他们家孩子偷的,但孩子只有8岁,什么都不懂,不能怪罪他。
周先生对这番责备感到不满。他指出,虽然他家没有点外卖,但他们家孩子经常带着外卖回家吃。作为家长,应该主动追问外卖的来源,而不是对孩子的行为漠不关心。
赵先生则认为需要周先生赔偿孩子因吃到辣呛被辣伤到医院就诊的医药费,大约2千元。
然而,周先生拒绝了这一要求。他认为如果邻居的孩子不偷他人东西吃,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经过多次争论未果,赵先生以孩子的监护人身份将周先生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的裁决来解决争议。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咨询】
1、赵先生孩子偷窃外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孩子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无法对孩子进行刑事追究。
2、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纠纷。
本案中,赵先生主张周先生应当赔偿孩子因吃到辣椒而导致医药费的损失,可能不被支持。理由如下:
第一,周先生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采取行动的。作为外卖的消费者,周先生有权享受他所购买的外卖,而偷窃者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周先生的行为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目的。
第二,周先生采取的特殊措施即加辣椒并不属于明显过激或超越必要限度的行为。辣椒作为食材是常见且合法的调味品,虽然加的辣度较高,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或健康威胁。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在捍卫自己权益的同时并没有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周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过错。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赵先生的起诉,周先生无需承担赵先生要求的医药费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赵先生一人承担。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家长纵容孩子的后果。
也有网友表示:人也不能无耻到这程度,本来指使儿子偷别人的外卖自己吃,他应该赔偿之前偷的外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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