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是个孩子啊!”1928年,天津的刑场上,一个十几岁的少女被警察强行脱掉上衣,女孩儿羞辱地低下头,而人群的母亲却哭着高喊道。
女孩儿名叫春香,出生在天津郊区一个贫苦的农村里。
春香从小没有上过学,跟着母亲做些针线活到街上去买。
那天,她在街上碰到一个卖针线活的李老太,李老太看她长得秀气,针线活也做得很好,就买了两双鞋袜。
春香觉得李老太看上去很面善,就答应去李大娘家帮她做针线,一来二去就混熟了。
那天,春香去李老太家,看到她家有个2岁的男孩,李老太说是自己的侄孙,还说让她帮忙带一带,自己出去买点米。
没想到不一会儿,几个警察踹开李老太家的门,看到男孩儿就要抱走,春香哭着说:“这是我弟弟,你们不能动。”
没想到,警察连她也一起带到了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春香才知道,这个看着面善的李大娘,其实是个人贩子,在民国时期,又叫“拍花子”的。
这些人就是到大街上物色幼小的男童、女童,男孩卖给那些不生养或没有儿子的主儿,女儿会卖给妓院或贫穷人家当童养媳。
她们有时候也会迷晕妇女,卖到远处,给那些娶不上亲的老汉当媳妇。
那段时间,李老太的同伙、她的娘家侄女出嫁了,她看春香老实厚道,就准备培养她给自己打个下手。
没想到这一次,李老太在街上偷来的孩子,是一个在官府做事的人家的小少爷。那天家里的佣人带着孩子上街去玩儿,一转眼孩子就找不到了。
警察局接到报案,为了讨好上司,一刻也不敢耽搁,到处搜寻孩子的下落,最后有人提供线索,城东一个老太太领的孩子,很像小少爷。
当警察顺着线索找到李老太家时,李老太已经跑了,原来她是准备买些路上用的东西,把孩子卖了,结果把春香被拉下了水。
因为这起案子上面要求严惩,李老太最终被捉拿归案,她和“同伙”春香一起被判处死刑。
在民国时代,官府对人贩子的处罚非常严厉,因为李老太是惯犯,而且这次涉及官员的孩子,李老太和春香都被判处了死刑。
对于罪大恶极的女犯人,民国时期还盛行一种叫做“裸刑”的刑罚,也就是在临死前脱掉女犯人的上衣,让她们袒胸露乳,即使到了阴间也羞愧难当。
这种刑罚可以说是“杀人诛心”,不仅将人砍头,还要让她们内心崩溃。
当时李老太被判定了裸刑,可是行刑的警察看春香年轻貌美,也粗暴地脱下了她的上衣,可以说非常卑劣无耻了。
而闻讯赶来的春香的母亲,看到女儿如此受辱,心疼得嚎啕大哭,但是穷人家是没有办法救女儿的,要怪只能怪她们社会经验少,上了恶人的圈套。
而围观人群中的摄影师,也记录了当时的情景,在解放后将这张照片公布了出来。
在旧社会,虽然有法律,甚至很严苛,但是法律的公正性,也是难以说清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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