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以食品添加剂冒充毒品骗钱的“诈骗犯”,一个是企图贩卖毒品捞钱的“毒贩”,不走正道的两人“交锋”,那无疑是双双获刑!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贩卖“假毒品” 构成真犯罪
33岁的陈某早在2013年、2014年就因为贩卖毒品两次被判处有期徒。2021年7月,刑满释放后的陈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一直过得比较拮据。2022年8月,陈某在浏览短视频时发现有人发布疑似吸食毒品的视频,于是陈某再次萌生了贩毒的想法。
“陈某曾经因为贩毒被判刑,知道贩卖毒品罪的刑期长,处罚重,于是他就从网上买了一些很像冰毒的白色晶体,实际是食品添加剂,以此冒充毒品进行诈骗。”承办检察官介绍。
陈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广泛寻找吸毒疑似人员,并向他们散布低价售卖毒品的消息,一旦“客户”上钩,陈某便通过微信将假食品添加剂的照片或视频发给对方,不知道情的“客户”信以为真,在将“毒资”转给陈某后,便快速被陈某拉黑。据了解,2022年9月至12月,陈某以这种方式与多人进行“毒品”交易,骗取钱财2万余元。
经过鉴定,在陈某家中查扣的六包白色晶体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陈某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进行贩卖,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毒贩”遇上“诈骗犯”
在多名受骗者中有一位是陈某曾经的狱友黄某,黄某本人并不吸毒,但是想通过倒卖毒品从中赚钱。均具有贩毒前科的黄某、陈某二人异常狡猾,在微信交流过程中,从不会提及“毒品”二字,而是以“东西”代替。
“黄某以贩卖为目的,分两次从陈某处购买1.6万元的‘毒品’,并将其中一部分转卖给王某,王某在吸食时发现没有冰毒的感觉,感觉这些冰毒应该是假的。”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找到黄某要求退钱,黄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陈某所骗。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黄某将买来的不具有毒品成分的晶体当作真毒品进行贩卖,属于认识错误,但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其在主观上贩卖毒品的故意,其客观上也实施了贩卖的行为,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但黄某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
黄某狡诈多端,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书证、电子证据等间接证据上下功夫,组织召开案件联席会,向侦查人员提出详细的补充证据提纲,包括补充黄某、陈某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买家”王某证言等,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该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后发制人拆穿谎言
今年5月,该院一审开庭,急于摆脱贩毒嫌疑的黄某坚称他转给陈某的钱并非毒资,而是借款;称交易“毒品”实际是陈某将“毒品”作为质押物的质押行为。同时,对于黄某将“毒品”卖给王某的事实,黄某又称其早就知道是假毒品,对法律知识略懂一二的黄某将自己贩毒的行为辩解为诈骗行为,企图获得较轻的刑罚。
虽然黄某极力辩解,但却前后矛盾,破绽百出。检察官在庭审讯问陈某时,陈某否认其向黄某借钱的事实,并供述未告知黄某交付的是假毒品。检察官向法庭出示陈某与黄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证实两人曾就买卖“毒品”进行多次沟通;出示黄某向陈某的转账记录,而两笔转账恰恰是黄某所购“毒品”的对价;出示买家王某的证言,证实其确实向黄某购买过毒品……检察官步步为营,后发制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不再多言,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黄某作出有罪判决。
该院检察长于仲君介绍,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远离毒品;同时也为日后办理“零口供”毒品案件提供了借鉴经验。(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晓帆 通讯员 郭亚南 解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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