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你们看了《公诉》昨晚播的那集了吗,真的爽快!”
“最近的剧情各种高潮迭起,每一段都很燃啊”
“要我说啊,边丘丘诋毁烈士张婉茹被刑拘那集真的普法之光。”
“是啊,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不就有这样类似的案件嘛。”
时间:6月14日清晨
天气:晴
地点:池州市检察院
上班前,检察官们一边排队打水,一边聊起了热播电视剧《公诉》。
在最近播映的剧集中,犯罪团伙为了抹黑因公牺牲的刑警张婉茹烈士,指使网络自媒体人边丘丘诋毁、侮辱张婉茹烈士并网暴张婉茹的弟弟张小北。随后,公安机关将边丘丘抓获。
在网络上诽谤、诋毁烈士会有怎样的
法律后果呢?
网暴他人也是违法犯罪吗?
一起来听听检察官的解读
汤骏
池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
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英雄不容亵渎、先烈不容诋毁、
历史不容歪曲
在网络造谣、抹黑英烈将会
受到法律的严惩
去年年初,
“两高一部”联合出台了
《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
对英雄烈士的概念范围、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
入罪标准、具体的办案要求等
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另外
检察机关还可以发挥
民事公益诉讼职能
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关于网暴
不久前
“两高一部”就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
列举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5种
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外
《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
应当事人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网络暴力行为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真实案例
大家都听说过这样一个影响较大的案件:拥有250余万粉丝的网络大v“辣笔小球”(仇某明)在网上发布言论侮辱诋毁戍边烈士、歪曲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所以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言行要谨慎
每个网民都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对于网络上来源不明的信息
不要轻易地评论和转发
避免成为该信息背后的推手
对错误的言论和不良的信息
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为净化网络环境
贡献力量
追剧普法
检察官
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增强法律意识
远离违法犯罪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荧
来源丨池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文字丨刘晨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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