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行业的大力发展,全国各地天然气骨干管网已基本建成,部分区域性天然气管网不断完善。因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如果发生爆炸极易造成财产乃至人员伤亡,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以内,禁止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以内,禁止采石、采矿、爆破;确需采石、爆破的,应经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因此,在实践中天然气企业在建设天然气管道时,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具体情况。天然气管线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申办流程包括查询矿产资源具体情况、编制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并审查、签署压覆矿补充协议、取得压覆矿审批文件、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编制压覆评估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等,尽可能的减少可归责性。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的有关规定,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重要矿产资源指的是《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出的34类矿产为:1.煤2.石油3.油页岩4.烃类天然气5.二氧化碳气6.煤成(层)气7.地热8.放射性矿产9.金10.银11.铂12.锰13.铬14.钴15.铁16.铜17.铅18.锌19.铝20.镍21.钨22.锡23.锑24.钼25.稀土26.磷27.钾28.硫29.锶30.金刚石31.铌32.钽33.石棉34.矿泉水。故天然气管线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该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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