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3〕3号)。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对象(新增使用汽油发动机和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排放阶段判定、环保号码编制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必要调整,完善了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以适应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要求。
本次修订申报登记范围
有何变化?
本次修订,申报登记范围最大的变化是《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 号)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将使用汽油发动机和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也纳入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范围。
本次修订监管要求
有何变化?
本次修订,监管要求最大的变化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远程监控,在本市新申报登记的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联网。
汽油机械如何判定
排放阶段?
扩大申报登记范围后,汽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1.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按照标签上环保信息公开编号判定。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
2.有发动机铭牌的,按照铭牌上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判定。型式核准号为16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均为24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
3.无环保公开信息的:
非手持式汽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判定为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生产日期在2014年1月1号以后,判定为国二排放阶段。手持式汽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判定为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生产日期在2016年1月1号以后,判定为国二排放阶段。
4.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机械改装怎么申报?
本次修订根据意见反馈,进一步放开了改装的限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机械发动机改装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改装发动机的排放要求做了规定。改装完成后,机械所有者需申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机械排放检测,检测合格后,可申报换发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
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及时登入上海市一网通办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新办)完成申报登记!
咨询电话:37280296
通讯员 | 蒋轶婷
编辑 | 何小燕
责编 | 潘婷 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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