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2名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非法狩猎,其危险性高、破坏力大、社会影响恶劣。”5月10日,一起由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冯卫国出庭履职时义正词严地指出。
据了解,自2021年冬季至今,孙某伙同周某多次在浠水县各乡镇山上架设高压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23年1月7日,接群众举报后,关口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和周某抓捕归案。经调查核实,2人捕获多只猪獾、野猪和野生小麂,用于食用和售卖。所捕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2023年3月8日,该案被移送至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多次召开会议,对案情充分研讨,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严重后果进行深入调查。此外,该院还多次与林业局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损害程度等问题,统一认识和理解。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月10日,浠水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孙某和周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5月16日该案获法院判决,浠水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孙某和周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有利于对非法狩猎犯罪行为实施法律制裁、挽回国家损失,还可以让被告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资源保护的红线,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付松林说道。( 江阳生 成华南 徐久红 徐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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