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罗乾波
出品 |睿诚研究院
01
一个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近期,星沙某一个村委会的领导前来咨询我们,目前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两安用地的征地款如何合理分配?
他的这个问题有点特殊和也很有意思,简单介绍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案例的基本情况简介:
该村组一共100户,320人;其中,60号令征收的有60户、103号令28户、尚未征收的12户。
政府已按60号令征收了该组集体320亩两安用地,且按82.5万元/亩由政府回购,目前钱款已到账,现在村民都想分钱,但是形成了60号令、103号令和未征收三个人群的不同声音,在分钱这个大事上,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令这位领导十分头痛。
期间,也找了政府来协调,也无济于事,说无能为力,要自己解决。
简析:
在这个案例中,三部分人群为什么会发生争吵、都觉得自己有理呢?
60号令,觉得我们是对的,可按政策来:
103号令,认为我们祖祖辈辈在村里生活,土地和钱,我们都有份;
未征收的喊出,我们也要分,否则大家都别想拿。
据睿诚研究院观察,实际上,还是对两安用地政策的了解有局限,在使用上只是依葫芦画瓢。
为何这样说?
其中,有一点,就是如果完全按两安用地政策的精神来,也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此案例有一个特殊的临界点——三分之二村民的表决权在60号令人群手上,按两安政策应该是支持60号令人群的诉求的,但村集体的土地或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大事难事,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也即,只参照两安用地的政策,已经遇到了新问题和暂时失灵了,
如果机械地理解政策去生搬硬套,就会引发内部纠纷和矛盾。
故而,我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从更高层面的相关政策、法律及结合市场实情,去设计合理的方案,才能有效解决这个争执。
睿诚研究院注意到,这个问题,在长沙市场比较普遍,在一些两安用地项目上,会碰到很多。
举这个例子,只想表明,长沙两安用地政策和市场实操,因历史原因、和实际操作等情况,而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或者是特殊性问题,大家在不同层面或角度有可能会遇到。
再,补充一点,两安用地政策的设计上,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安置方式上,确实有一点差别,60号令基本是给地的模式,而103号令在原初的设计上是想货币安置的,但在2008年以来,这种大面积的货币补贴,政府也受不了,从而导致许多103号令人群的安置方式出现了一些变化——有的仍然给地、部分人给钱等情况的出现,而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在实践中,很多村委会或项目,两部分人群的问题在相互交织,而非单一的非黑即白的模式。
譬如,雨花区白田村两部分人群各有自己独立的安置两安用地项目,互不干涉;
譬如,岳麓区金南村两部分人群,在一个项目里面进行了商住分离类的安置模式;
譬如,开福区某社区,在同一个项目里面进行了混搭模式的统一均衡性安置等等。
如果你碰到了,无需再惊讶,实乃市场的实际情况。
02
类似问题归结和主要误区解读
同时,最近,有众多不同朋友等,在咨询长沙两安用地中的关于60号令和103号令相关的问题。
比如,村民问到,因60号令征地的土地收益,103号令人群该不该参与分配?
比如,有人问道,60号令给地、103号令给钱?
比如,有人问到,你们为何说60号令与103号令,是长沙两安用地政策的基石?
比如,有人问道,60号令和103号令人群,是分开安置,还是统一安置的?
等等,类似问题颇多,难以尽表。
这些问题的产生,还是因为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操的结合比较少而造成的。
单纯从政策的字面上看,都比较简单,不就是拆迁、征地、安置和补偿嘛,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明显的区别就是时间的跨度上不一样,60号令2000年推出、103号令2008年颁发。
同时,在政策层面也很少涉及60号令与103号令的关联性说明和解读,导致许多人的认识比较片面,而走入了一些误区。
下面,再说一下,实操的主要误区,如下:
其实上面,已经讲到了,接下来再简单梳理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睿诚研究院独家分析认为:
误区1:硬套政策,自我束缚
对政策缺乏全面和细节性了解等,容易生硬套用政策,让自己掉入相关误区。
再,比如,我们睿诚研究院顾问团队,在多年来的具体项目的服务过程中,经常有很多朋友问得特别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两安用地返还款的比例在哪个政策文件里面写了,能否法给我看下?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没有!
非常无语,要不断解释这个事情。
政府,当时为什么没有在核心政策里面,把这个数字进行清晰界定,是有许多现实的考虑。
我们分析,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市场比较复杂,具体的数字会变成一刀切的束缚,各村各项目的情况有很多不同,也会带来村企民等之间互相攀比的不良之风等,而引发其他的矛盾。
虽然未写,但在这么多年来各区域的项目操作中,基本口径都是统一的,也并未产生其他问题,因为一块地到了上会、挂牌那个时刻,相关部门自会按你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你确切的标准。
也因此,传导于市场中,就是下个对约定俗成的标准。
至于,因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政策带来的相关变化,就不多说了。
这个问题,与上述部分问题类似,都是简单套用政策的一些表现。
误区2:脱离政策和市场,用纯地产模式来运筹具体项目
上面,讲了,任何政策都是特殊历史、市场实情聚合下的阶段性产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很多时候都是界定了原则性或方向性问题,也安排了相应的执行细节。
为什么在103号令以后,长沙两安用地的相关政策的迭代速度非常快?
如果细心的朋友,也许会发现,2015年以后,基本是每1-2年就会优化调整,而且市区两级都在变化。
就是要快速应对一些新问题,来设计合理的政策来破解相对普遍性难题等。
因此,一些朋友,在操作中,也容易用单纯的地产分析思维来解构两安用地中的具体问题,在不断碰壁,这是与第一个误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偏左偏右都会造成困惑和降低效率等。
前几天,还有一个朋友在问,返还款会不会拿不到?政策里面规定了多久才能拿到呢?
都是不了解政策和实际情况下,出现的困惑,有风险意识和想事事具体化和指标化,项目风控和算账就简单了,即为通行的房地产招拍挂思维。
另外,即使在地产出地产领域,不同项目也有差异。
比如,在净地摘牌中,许多项目也存在一个考验,例如摘牌后,由供地方负责迁移地块中电杆等,那么,此时,你摘还是不摘呢?
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对此,再说明一下,两安用地是只长沙土地市场上的一类项目,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在房地产操盘模式的路径依赖下,障碍重重,也大同小异。
误区3:未及时与时俱进,仅在两安用地的体系内思考
这个层面,也会让许多朋友产生纠结与烦恼,在城市更新和产城融合等新趋势中,长沙两安用地的一些模式和政策也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而不再是一个相对小众和独立的土地资源的“孤岛”,其间的关联在不断发生变化。
例如,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中的两安用地的就不讲了,仅就市场化的项目来观察,最近,有多个朋友前来咨询我们——因为前期一级开发的成本太高,按通行的两安用地模式,已难以实现自平衡,怎么办?
这一问题,像上述第一个村委会的问题一样,即在单一的系统内,已经出现了新的瓶颈,如果依然画地为牢,将难以破局。
故而,需要寻找新的可有效支撑的新的政策和系统来化解难题,比如合适嫁接城市更新方面的一些政策;或打破自我思维的局限,与周边一起纳入城市更新中来等等,都是一个化解问题的思路。
如此思考下,对个别两安用地自平衡和财务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思路,尤其是那些从拆迁就开始介入的两安用地项目,其路线和周期更长、市场变化太快等,造成成本上升较快较多,通行的运作模式,已经出现赤字。
真实案例,已经出现,并非空穴来风。
另外,前不久,有两个朋友来问:
我和他人的两安项目,在区域位置、地块规模和返还款比例差距很小的情况下,为什么他最后的返还款,比我们多?
此问题,以前,睿诚研究院已经在一些文章中,做了一些说明,即在政府扣除部分的存留外,有关政策已经改变,其中,乡村振兴基金也要进行一定截留,而造成此类情况的出现。
城乡有效融合,是大势所趋,长沙两安用地已快速踏步进行对接。
小结:
以上,睿诚研究院就城市更新和相关返还款的方面政策及趋势变化,做了一些说明,借以提示,长沙两安用地,是大趋势下的土地类别,对新的模式新政策不可能无动于衷,皆受其影响,是为必然,而不要用单纯的两安用地思维来看待这些变化。
否则,也将进入盲区。
03
最后,总结一下:
本文,主要综合了近来及以前各位朋友,在长沙两安用地项目实操中遇到的实际相关问题,从政策、实践和趋势三大方面进行了一些分析和阐述,旨在归拢问题、廓清思想、找到症结、看清趋势等,而推动大家相应做出自己的合理应对、模式调整、思维重构,而不要依然在小系统和比较窄的范围内,去认识两安用地与开展操作等。
这即为,睿诚研究院顾问机构对大家的一个友善建议。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睿诚研究院以我们8年来的实操经验和持续的专业研究,将不断为各位朋友提供有价值的专业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有效破冰斩浪和行稳致远。
针对不同类问题,我们都有各类专业解决方案,期待与您深度交流探讨。
源于实战,提纲挈领,破困化难,达成我们的“为城市更新决策赋能”的服务宗旨。
今日,谨以本文,以飨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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