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时仲裁请求错了,可以变更吗?诉至法院还可以反悔吗?
「法律解答」
可以。
而基于劳动仲裁前置的基本原则,起诉至法院,未经仲裁前置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予变更,但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系基于同一事实的,可以准许。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发﹝2022﹞9号) 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该问题要区分三个阶段。
第一,在劳动仲裁阶段,一般的仲裁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 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 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申请人 在举证期限届满 后提出增加或者 变更仲 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二,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变更仲裁请求,将经济补偿变更为赔偿金。
需要注意,这点与第一点在时间节点上有所不同,需要注意仔细把握。而且前提条件也有所不同,必须是基于同一事实。
第三,法院一审阶段,劳动者可以将仲裁阶段中主张的经济补偿变更为赔偿金。但有一个要求,必须是基于同一事实。此时不论仲裁阶段是否支持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主张,都不影响劳动者变更的权利。但到了法院二审则不再允许变更。因此,劳动者的反悔权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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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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