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利金城城市更新项目涉及龙华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合作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02地块相关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燕川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燕川实业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的合作方招商意向征集公告。
01
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已经区政府批准纳入《2021年福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现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概况: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片区中部,深南大道、香梅路、香蜜湖路、红荔西路围合区域。
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47865㎡,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83666.2㎡,规划容积2315040㎡(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220万㎡),规划容积率12.6。
其中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2270050㎡(含地下,含建筑面积不少于113510㎡的商业文化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44990㎡[社区警务室200㎡,社区管理用房300㎡,文化活动室2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5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房20㎡,邮政所(2处)300㎡,数据中心9500㎡,汇聚机房200㎡,真空垃圾收集站1400㎡,小型垃圾转运站30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公共充电站1100㎡,公交首末站(2处)5200㎡,110Kv变电站(2处)6400㎡,党群服务中心4050㎡,小型消防站(2处)1300㎡,派出所3500㎡,体育活动用房10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3500㎡(含托育中心1000㎡,物流配送站2500㎡)]。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处)占地面积4000㎡,公共停车泊位300个。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在保证更新单元规划容积不变、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220万㎡的前提下,公共配套设施地上、地下布局及规模可在下阶段统筹考虑。
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拟在01-05-01地块规划建设1栋高度不超过500米的超高层建筑,01-08-02、01-02-01地块分别规划建设1栋高度不超过370米的超高层建筑,01-01-01地块规划建设1栋高度不超过300米的超高层建筑。
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政策要求,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拟对该更新单元规划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于2023年5月5日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深圳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正大(深圳)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
1993年,为了支持特区发展,泰国正大集团与国企特发集团共同成立深圳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各持股50%。香蜜湖地块就是深圳市政府划拨给香蜜湖度假村的旅游度假及游乐用地。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1日,是深圳市最早成立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特发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是特发集团下属全资国有企业,紧扣“双区驱动”国家战略,深耕深圳、大湾区及长三角等区域,以住宅开发为主,发展成为卓越的城市更新综合开发运营商。自成立起,陆续开发建设了特发小区、嘉隆星苑、泊林花园、岳阳鹏瑞珑庭、特发和平里花园、特发文创广场、特发天鹅湖畔、荆州特发幸福里、上海临港特发学府里、特发观月台、特发香阅四季、杭州项目等项目。在深圳市属国企中较早大举介入城市更新领域,在全行业中较早进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市场,锁定大量优质项目,处于行业前沿。共储备各类型项目30余个,总计容建筑面积超2500万㎡,总货值约4000亿元。多个项目已列入计划及取得专规或实施方案批复。
项目历程
在深圳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香蜜湖度假村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承载着老一代深圳人的城市记忆。
1981年8月3日,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兴办香蜜湖度假村。同年,香蜜湖度假村动工建设,选址位于福田区深南大道西段,围绕香蜜湖而建,占地约140万㎡,建筑面积约43万㎡。
1985年,香蜜湖度假村开业,运营着我国当时最大的游乐园——中国娱乐城,并建设了全国首个赛马运动俱乐部、多座豪华宾馆及人工湖,成为国内规模最大、设施最齐全的休闲娱乐场所,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风靡深港两地,也不断吸引着国内外来深的游客。1997年,深圳开展了“鹏城十景”的评选活动,香蜜湖度假村入选,成为深圳旅游的名片。
项目历史照片(来源网络)
后来,因时代发展需要,香蜜湖度假村片区进行了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1999年,红荔西路开工建设,香蜜湖度假村被分为香蜜湖北区和中区。北区包括新建楼盘、1979文化创意园、群众体育公园等,中区建有“香蜜湖美食城”,划分了家居、汽车销售及维修区域,吸引大量市民前往,这些曾经响亮的地名都是不少老深圳人绕不开的回忆。
然而,由于香蜜湖度假村内存在大量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易产生安全隐患,2019年,香蜜湖片区正式启动综合整治行动,香蜜湖度假村被纳入改造范围。档案资料显示,2020年11月底,综合整治行动已全面完成,拥有38年历史的香蜜湖度假村也与深圳人挥手告别。
未来的香蜜湖片区,将成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
前期规划的北区和中区,以“国际金融街、湾区未来城”为蓝图,打造融汇国际交流、高端金融、文化创意、商业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高颜值“城市新客厅”。
在北区,世界级交流平台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将孕育而生,成为连接中外的主会场。
项目效果图(来源幸福福田公众号)
在中区,这里则以山海绿廊为南北轴线、以林荫大道为东西脉络搭建空间骨架。在这条山海生态轴的核心位置,未来将规划落成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国际演艺中心、深圳金融文化中心。
项目效果图(来源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szft.gov.cn/bmxx/qcsgxj/tzgg/content/post_10512518.html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公开征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度假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原文链接:http://www.szft.gov.cn/bmxx/qcsgxj/tzgg/content/post_10512508.html
02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利金城城市更新项目涉及龙华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合作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1.项目概况
为了改善油松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龙华街道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龙华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利金城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合作招商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布龙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交汇处。项目整体拟更新范围用地面积为62611.31㎡,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45029.02㎡。本项目范围内涉及两家股份合作公司(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民治沙吓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土地,其中,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拥有集体用地面积约34915.54(包含拟拆除范围内用地面积31018.36㎡、拟拆除范围外更新范围内用地面积3897.18㎡,涉及旧屋村用地面积9140.75㎡、两规用地面积280.17㎡,其余土地均属于集体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深圳市民治沙吓股份合作公司拥有集体用地面积约27695.77㎡(包含拟拆除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4010.66㎡、拆除范围外用地面积为13685.11㎡)。
本项目拟作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的34915.54㎡集体用地。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涉及集体资产权属主体除外)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鉴于两家股份合作公司拟将本项目交由单一市场主体合作实施,而现阶段仅处置本项目涉及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深圳市民治沙吓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尚未纳入本次处置范围。为了避免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竞标申请人在申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竞标时应当充分认识前述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出现两个不同的意向合作方的情况,若本项目出现两个不同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之间须自行处理好后续开发事宜,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深规划资源〔2019〕104号)的规定,本项目拟定范围处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的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该规定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执行刚性管控要求和实施弹性管理机制,若因土地整备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确需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以及近期具备高度可实施性的拟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要,本项目可在完成占补平衡后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竞标申请人在申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竞标时应当充分认识前述情况,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评估自身综合实力及相关风险,配合寻找合适调入地块,制定占补平衡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将本项目范围调出综合整治分区后再作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申报。若本项目合作方无法完成上述前置条件,由此产生额外费用、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标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利金城城市更新项目涉及龙华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合作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原文链接:
https://lhxq.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1013392338
03
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02地块相关情况公示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罗湖区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0〕8号)。
近日,申报单位来文申请局部退线、车行出入口等相关事项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等有关规定,将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修改内容
(一)关于02地块幼儿园一级建筑退线。
由原来01-02地块一级建筑退线6米,优化为01-02地块幼儿园一级建筑退线沿市政道路东侧、东南侧、南侧按照零退线控制;
(二) 关于车行出入口。
由原来01-03地块沿清聚路南侧设置一个车行出入口,优化为清聚路南侧车行出入口供01-02、01-03地块使用。
二、项目概况
清水河重点片区作为全市18个重点开发建设区域之一、笋岗-清水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也是罗湖大梧桐新兴产业带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还是市中心区内难得的一片低容积率产业园区是罗湖融入湾区、链接世界的全新支点。
作为服务清水河重点片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罗湖区构建“一主两区三带”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配套,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释放用地空间、提升区域价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让市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罗湖区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清水河街道,棚改项目共由6个旧住宅小区构成;其中,四季青宿舍楼西临北环大道,南临泥岗东路;宝清苑、宝明花园、清水河小区、中粮综合楼以及凯利昇宿舍楼位于清水河重点片区,北侧紧邻布吉新城,南侧紧邻罗湖中心。
该项目拆除用地面积54360.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5878.5㎡,规划容积172890㎡,规划容积率6.7。
关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02地块相关情况的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szlh.gov.cn/lhcsgxj/gkmlpt/content/10/10510/post_10510582.html#13197
04
深圳市燕川实业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的合作方招商意向征集公告
一、项目背景
此次合作开发的土地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片区,系燕川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的留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燕川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面积约为205155.57㎡,此次合作开发留用土地分别为海诚工业园及周边地块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即地块编号为[松岗燕罗地区]01-17-01地块、编号为[松岗燕罗地区]02-14-01地块)及燕川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即地块编号为[松岗燕罗地区]03-17、03-21、09-13-01、06-10、5-12、5-13、06-06、06-07地块)
二、合作需求
三、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
4、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含);
5、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或该控股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深圳市有开发大型综合项目(包含地下商业)不小于5万㎡的项目经验;
6、意向合作方及其控股母公司近三年信用资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注:(1)、意向合作方的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意向合作方股权比例>50%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是指被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比例>50%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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