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的全部意义都在于它有助于提高生活智慧和生活能力。人要有属人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是属人的生活应有之意。生命教育中,引导学生的生命能够走向幸福的生活,是生命教育的核心旨趣。
人的幸福的生活是建立在一个“春意盎然”的“生命共同体”之中的。这样的“生命共同体”对大学生的生命教育来说,可以包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自然环境、生命教学中的课堂环境以及作为社会人的社会环境三个方面。
人的生命是个复杂的、神秘的、系统的机体,早在我国《易经》中,就认为人是一个生命的“小宇宙”,强调人体的阴阳平衡;在与外界的物质交换中,讲究相生相克。生命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及与外在万物的共生性可见一斑。
今天的生态学相关理论也进一步证实了自然界的生命存在是一个“生命共在”的自然存在系统,每个人的生命不仅与他人共在,也与自然界其它非人生命体共在,不仅如此,人作为万物之灵,具有维护生态共生的责任,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此在(人)是存在的看护者”,我们的生命是与他者的生命息息相关的。
所以,生命教育不仅是为了学生个体的生命茁壮与健硕,还要关爱他人生命和呵护自然生命,这就要培育学生与自然环境一体的“生命共同体”意识。所以,在生命教育中,我们首先要培养学生具有敬畏自然生命的意识,使其形成高度的生态伦理自觉,并将此贯彻于学校教学与校园文化活动的始终。
珍惜生命,呵护生命,敬畏生命,这也是培养学生具有大爱和修炼内心的善的源头,也是使学生内心平和、具有健康心理的关键。校园里的一草一木,同学和老师的一掬微笑,都能让学生体验着生命共同体的存在与美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生命共同体意识,并自觉地对其维护。
其次,构建良好的课堂学习共同体,让每一个生命在其中健康成长。课堂中的生命生发既具有个体的独特性,又具有师生、同学的整体性,创建良好的课堂有机环境,不仅有利于师生间的“教学相长”,同学间发挥“帮带”作用,还有利于学生的生命活力与创造性的自然发挥。所以生命教育过程中,要意识到学生、教师、教学的课堂环境、教学方法等各教育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存在,而应将其看作是有机的整体。
科学研究表明,孩子只有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身体才会分泌出一种“多巴胺”(快乐、年轻荷尔蒙)。
最后,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是一种具有社会规范性的“社会共在”。“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为他生活于人群之中,并参与社会生活。”因为“生命不能孤立存在,只能存在于关系之中。没有关系,就没有生命的存在。每个生命本身都是其个体生命与周围生命个体、所处环境的共在”。此在总是在世界中存在的(海德格尔语),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现实意义上,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它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的。
所以在生命教育中,我们要通过多途径地对社会“生命共同体”的渗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培养他们具有浓浓的感恩情怀。只有懂得感恩才会懂得珍惜和奉献,才能在感受“被爱”中体会到生命的美好,也才能具有生命的归属感。
人的生命存在总是“在世中”与他人的生命融合,总是生活在属于自己的历史文化中,生命中总是饱含乡土气息,所以在这种生命共同体中,学生才能更好地欣赏和热爱自己和他者的生命,也才能自觉形成具有生命关怀、社会关怀和正义关怀的高度人文精神,才能具有属人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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