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报条件概述
企业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2、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市属事业单位
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主要优惠待遇
给予连续3年、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
博士后工作站
申报条件概述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主要优惠待遇
①新设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②新设都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60万元补助经费;
③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最长发放2年;
④出站留厦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名师工作室
申报条件概述
名师工作室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由1名领衔名师(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等)和3-5名团队成员组成。
主要优惠待遇
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活动经费3万元,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名医工作室
申报条件概述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由国(境)内外知名医学专家领衔,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名医领导的团队工作3年以上。
主要优惠待遇
①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名医及其专家团队专项补助,三级医院可根据协议内容以及依托学科建设成效予以配套,经费可从事业基金中解决;
②对名医工作室专家团队在执业注册、人才评价、科研立项、学科评审等方面予以支持。
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条件概述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领办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依托机构业绩较突出,技能人才较密集,且符合财务、管理、场所、设备等要求。
主要优惠待遇
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
人才服务驿站
申报条件概述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依托重点园区或人才聚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队伍、服务机制、空间载体,在人才服务方面业绩较突出。
主要优惠待遇
给予入选驿站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服务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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