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明,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
摘 要:在中国文化中,“礼”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礼”产生于五万多年前,本指祭祀祖先的食物和祭祀行为,后泛指人类所有的思想文化和行为规范,其本质属性是与动物本能相对的人性。狭义的“礼”为君子之礼,指君子治国富民、获取私利的一系列规范,产生于古国五帝时代。周公《周礼》总结了五帝夏商时代君子的治国实践和理论,影响深远,周初至今君子治国之礼均被称为“周礼”“周公之礼”。周礼的核心有二:其一,君子治国富民,应获私利,但获利方式和尺度都应完全符合公认的礼义准则,僭越礼制礼法后果严重;其二,君子治国富民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履行无尽义务。君子私利有限而公责无穷,这就是周礼的本质属性。
在中国学术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思想文化概念比“礼”的起源更早,涉及面更广,含义更复杂,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更重大、更深远、更普遍而且更细致入微。中国绝大部分传世文献都可被视作礼学文献,与礼学相关的习惯礼制礼法(今称“公序良俗”)非常复杂。从古到今无论是学者、官员还是平民百姓,任何人都可以谈论礼学问题,见解亦多种多样,而且所论大致不错,文献记载多如牛毛。但如果按照现代学术规范,科学严谨地界说礼学的本质属性、理论体系和学术外延,却并非易事。故笔者拟采取“擒贼先擒王”的办法,暂且撇开礼学问题的所有细枝末节,直奔礼学问题的核心,分析研究“周礼”的本质属性。如果这一根本问题能够顺利得到解决,那么礼学的理论体系和学术外延,以及礼与政、礼与法、礼与仪、宗教之礼与世俗之礼的复杂关系等一系列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就全都不难解决了。
一、全民之礼,君子之礼
礼学的问题虽然无比复杂,但就其功能作用而言,礼可被分为两种:规范全民的广义的礼,以及仅仅规范治国君子的狭义的礼。
根据世界各国的考古报告,人类各种族大约都在五万多年以前,即在原始母系氏族时代的早期,开始埋葬并祭祀他们死去的祖先,并创造了一套神秘的巫术,祈祷祖先像太阳那样夕落朝升,从而实现生命的反复循环,达到长生不死的目的。原始先民此举显示,他们那时就已经创造了灵魂观念、长生思想、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宗教巫术等一系列复杂高级的思想文化,其行为方式亦迥异于其他所有的动物,人类从此便与动物揖别,成为一种有思想文化的高级动物。
根据中国古代传世文献记录,中国古代先民视野中的“礼”包含如下内容:祭祀祖先的所有食品,包括祭肉和谷物、旨酒等;埋葬祖先并用食品祭祀祖先,祈祷祖先死而复生并保佑子孙后代的一系列宗教巫术行为;主祭者带领参与祭祀者祭祀先人、主祭者主持分食祭肉(古称胙、膰)的一整套宗教政治活动安排。繁体的“礼”字至今还保存了祭品有祭肉和谷物的宗教文化信息。经过长达几万年非常复杂的演化过程,“礼”的学术外延不断扩大,开始泛指人类所有的思想文化和合乎公认准则的行为方式。这就是广义的“礼”,其本质属性就是与动物本能相对的人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原因所在。《诗大序》云:“发乎情,止乎礼义。”“情”即情欲,这是所有动物的食色本能,到死方休;“礼义”则是人类之特性,只有人类才有“礼”,才知“礼”守“礼”,才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所谓“义”者,“宜”也,“礼义”亦到死方休。战国时代儒家常有所谓“人禽之辨”,人与禽兽唯一的区分标准就是有没有“礼”——有“礼”者为正常人,无“礼”者则为衣冠禽兽。
研究广义的、规范所有人的“礼”的本质属性,并非本文旨趣所在,只是因为下文要讨论仅仅规范君子的治国实践和获利行为的狭义的“礼”,即“周礼”“君子之礼”,所以不得不先从广义的“礼”说起。
“君子之礼”亦称治国之礼、治国之学、治国之道、道德、道、德、礼乐等。因为周初周公摄政,实际治理天下时,曾经亲自作《周礼》,总结五帝夏商时代君子的治国之道,以进一步规范周代君子的治国实践和获利行为,并将君子的治国之道笼统称为“礼”,故这种君子之礼在后世的文献中经常被称为“周礼”“周公之礼”。
在原始母系氏族时代,先民生存艰难,没有剩余财富,无君子小人之分,无国可治,自然不可能产生什么君子治国之礼。阶级文明时代,有了私有制,有了君子小人之分,有了国家,才需要君子治国。孔子至今的历史学家大多认为,大禹以前为“天下为公”的“原始共产主义时代”,大禹时代开始进入“天下为家,人人为己”的“阶级时代”,有了私有制和国家,自然需要君子治理国家,当今的历史教科书和许多的论文专著大多就是这样表述的,但是这一理论过于粗疏。因为在母系氏族时代与夏代之间,还有一个考古学上距今5500—距今4500年的“古国时代”,约当历史学上的五帝时代,这个时代属于什么时代呢?笔者认为,这个时代应该属于从“原始共产主义时代”向“阶级时代”过渡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考古学家称之为“古国时代”,即“非典型性国家文明时代”。最近百年,中国的几代考古学家多次发现,早在“古国时代”就已经产生了“黄帝古城”等辉煌的城市和大型的聚落,社会财富已经由母系氏族公有改变为由父系家族家庭私有,私有制、君子小人之分开始产生。当时四个氏族的祭司、酋长即“四凶”已经开始违反君子之礼,占有社会剩余财富,并为此受到舜帝的严厉惩罚。古国已经需要进行国家治理,故最早的君子之礼、治国之道、治国之学是对祭司、酋长的治国实践和获取私利行为的一系列复杂规范,最早应该产生于古国时代,而不是孔子至今的大多数历史学家所断定的夏代,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推论。
古国至今漫漫五千年,国家的时空环境、国体政体自然都会发生变化。古国时代实行氏族联盟制,实力最大的氏族首领兼任联盟首领,号令、保护实力弱小的氏族,经济文化先进的氏族同化经济文化落后的氏族;夏商周实行王国方国制,礼乐征伐出自王国,王国号令、保护方国,华夏同化蛮夷戎狄;秦汉至清朝实行帝国郡县制兼分封制。国体政体既有变化,君子的治国之礼当然也会随之发生某些变化。但是,如果我们撇开无数细节不论,就会发现,五千年来,中国的治国理论的变化始终不大,关键的节点并不多,只有尧舜、周公、孔子、孟子、宋明理学、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六个关键节点。首先清理一下这些关键节点,看看治国理论哪些变了,哪些没有变,为什么变化,为什么不变,可以让我们比较方便地考察君子治国之礼的本质属性。
《论语·尧曰》误收了孔子弟子摘录以备记诵的《虞书》片段,根据这些片段,尧舜在禅让时,均叮嘱自己的受禅者:“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禄”,原本特指祭祀祖先的祭肉,也被称为胙、膰。主持祭祀者用“禄”等祭品祭祀祖先,待祖先象征性地“享用”之后,主祭者再作主将祭肉分给参与祭祀的相关官员而食之,因此“禄”有主祭权、主政权、主持分食祭肉权、官爵禄位等多层意思,总之都指治国君子享有的私利。古国时代至春秋时代末期,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均为政教合一,故一直实行政教合一的治理方式,“主祭”均含“主政”之意,故“禄”含有上述多层含义。战国至今,中国完全世俗化,包括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治理方式在内均遵循世俗政治的模式,尽管后世有所反复(例如在唐朝,佛教一度干预朝政),但是整体上宗教不再参与政治,故“禄”仅仅指世俗君子的官爵禄位。由此看来,尧舜之意很简单:受禅者治理天下,务必要让四海之民生活富足,不然老祖宗和老天爷就会收回所有的“禄”(私利)。尧舜所作的理论总结,不大可能是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那有自吹自擂之嫌,而应该是总结黄帝、颛顼、帝喾等先代圣贤的治国经验。所以尧舜这八个字,可以被视作整个古国五帝时代的治国理论,需要我们认真琢磨。
古人记录文献非常艰难,读书主要依靠背诵,所以孔子弟子抄《虞书》以备记诵的,一定是该书最重要的部分。孔子弟子将来都是要当官治国的,他们需要掌握治国精髓。尧舜这八个字,揭示了五帝时代君子之礼即治国之道的本质属性:其一,君子治国固然非常复杂,但其核心任务只是富民而已,即让百姓丰衣足食;其二,治国君子与平民百姓是利益共同体甚至命运共同体,民众富裕君子方有私利,民众贫困则君子私利全无。再说简单一点,民富则君子富,民贫则君子贫,这就是五帝时代乃至夏商两代君子之礼的本质属性。后世儒家的治国实践和理论,不管变得多么复杂深奥,多么让人眼花缭乱,其理论核心始终都是这八个字。
尧舜之后,对五帝时代夏商两代君子治国之礼进行理论总结的,是周初周公亲自撰写的《周礼》。周武王在伐纣两年后就病死了,成王年幼,不可能治理天下,加上武庚叛乱,周家天下风雨飘摇,周公不得已而摄政七年,主要经略东夷之地,以平定武庚叛乱,安定周家天下。待成王长大成年,周公自觉将王朝的宗教权和行政权交还给成王,自己回归臣属之位。周公之所以在摄政时撰写《周礼》,当然与尧舜的心态一样,有为“周”王国和天下所有方国制定国家治理大政方针的意思,也有“周备”的意思,即君子治国之礼“周备”于此。周公《周礼》大约在战国时代早中期失传,不过春秋史料保存了其中的一些要点:“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公要求所有治国者,以五帝夏商圣人治国富民的处事原则为基本规则来考察当下君子的道德,然后根据君子的道德授之以治国富民之事,根据其治国富民之事评估其功劳,根据其治国富民之功分配民众之税以实现君子之私利。
周公的周礼与尧舜治国之礼相比,有如下特点:其一,尧舜强调“功以食天”,周公强调“功以食民”,可见尧舜时代治国思想尚多有宗教鬼神的色彩,而周公治国思想较少神秘的宗教色彩。这很可能与西北羌戎比东夷南蛮较少崇拜鬼神的特性有关,也与社会进步,世人逐步减少对鬼神的依赖有关。其二,尧舜的“民富君禄说”,应该是对黄帝、颛顼、帝喾等先代圣贤治国经验的高度总结;周公以五帝、禹、汤、文、武等圣王治国富民的实践和理论为“则”,明显有总结五帝、夏、商、先周治国经验的意思。其三,尧舜禅位给谁,当然是氏族部落选拔考察的结果,但是尧舜没有说明选拔考察的具体标准,其唯一标准就是嗣位者必须愿意而且能够使苍生生活富裕;周公则不仅说明了选拔的具体标准,甚至把考察选拔的流程都讲清楚了。
周公之后,进一步总结发展五帝三代君子治国之礼的春秋君子中,最重要的要数孔子。孔子一生设帐授徒将近四十年,而且生活在铁器文明时代,铁器方便制作“方策”,记录文献远比前人方便。加上徒子徒孙代代传承孔子的治国思想,故孔子的传世语录比尧舜、周公要多很多,除了《论语》之外,《左传》、战国诸子、大小《礼记》都保存了许多孔子的语录。概括起来说,孔子把尧舜、周公的君子治国礼学细分为“仁学”和“礼学”:“仁学”要求君子公道治国,上下一心,共同创造财富;“礼学”要求君子公正分配国家的经济利益,君子不可利用权势不当占有社会剩余财富,只能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私利,用孔子自己的话概括起来说,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此则国家大治,苍生君子各得其利。考虑到孔子礼学对最近两千多年中国的实际影响,比尧舜、周公理论更大更深远,下文两节会以“周礼”之名,对孔子礼学展开专门的分析。
但是,在君子普遍僭越礼制,侵占社会剩余财富的春秋时代,究竟怎样才能公道治国、公正分配,突破口在哪里,孔子终其一生,其实始终都没有找到一个好办法,故一直语焉不详,孔子将死时甚至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孟子则提出了一个关键的措施,就是要求天下列国均恢复夏商周三代的井田制,让耕者有其田,人民有衣食,贵族食世禄。这是孟子全部政治思想的核心和灵魂,其余一切均微不足道。但是最近百年的学者都喜欢用“性善论”“王道论”概括孟子思想,这实在宽泛得没有边际,因为几乎任何一位儒者都有这两论。使耕者和君子,即“劳力者”和“劳心者”均有衣食,各获其利,恢复国家的公平公道公正,这才是孟子治国思想的本质属性。可见,孟子思想与尧舜之道、周公周礼、孔子仁学礼学,本质上是一回事。
孔孟之后,对君子之礼、治国之道改造最大的是宋明理学,亦称新儒学。宋明理学的主要思想理论来源有二:(1)孔子礼学思想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特别讲究君子身份等级的部分;(2)孟子思想中“性善论”的部分,特别是其“良知良能说”。于是宋明理学家们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等一系列荒唐的主张,此后君子往往不重事功,而重所谓的内心世界,国家治理开始走向歧途。
上文简要描述的中国五千年的君子治国之礼,都是规范君子治国实践和获利行为的君子之礼。庶人手无公权,不可能治国,与君子之礼、治国之道无关,故《礼记》有“礼不下庶人”之说。“礼不下庶人”的“礼”特指君子之礼、治国之道,并非泛指广义的规范全民的“礼”,广义的“礼”约束规范全民,当然是要“下庶人”的。如同今日,所有公民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即广义的“礼”。君子除遵从全民之“礼”外,另外还要遵从君子之礼——“周礼”,这是古今完全相同的政治规矩。
最近几千年,规范全民的广义的“礼”,与仅仅规范治国君子的狭义的“周礼”,两个概念经常混淆,原因很复杂,但一定程度上与中国长期实行宗法制,导致绝大部分贵族不断有序平民化,并进而导致贵族君子的思想文化下移,影响平民百姓有关。贵族配偶太多,子孙太多,必然导致激烈争夺利益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在商末周初至清末长期实行宗法制,规定每位男贵族都只能有一位嫡妻,通常是元妃;立一位儿子做宗子,通常立嫡长子;余子则全部下降一档分封,于是绝大部分贵族都会逐步有序平民化。贵族的平民化必然会带来贵族思想文化和行为方式的下移,而平民化的贵族就会经常把狭义的“君子之礼”即“周礼”,与广义的全民之“礼”混淆在一起。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典型例子是,最近三千年,卿大夫的所有余子都没有官职爵位可以继承,于是成为处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儒士寒士。而这些儒士寒士却自称君子,而且言必称“礼”“周礼”,始终以平治天下为使命,成为中国社会流动、阶层阶级流动最活跃的力量。但是实际上,大量的儒士寒士,除了少数上升为贵族君子之外,绝大部分人的子孙都成为平民百姓。这是重大的历史问题和思想理论问题,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但又不能不说,所以只能稍加说明。
总而言之,体现人的本质属性、规范全民思想文化、行为方式的广义的“礼”,与人类同步产生,起源至少在五万年前;而总结君子的治国之道、规范君子的治国实践和获利行为的狭义的“礼”,即最近三千年的“周礼”,则源于距今五千多年的古国时代。最近三千年这两个概念经常混淆,不过只要我们稍稍注意考察语境,辨析起来并不困难。
二、地位清晰,等级森严
尧舜和周公总结的君子之礼都很简单,概括起来说,都是“论功行赏”,即君子治国,旨在富民。人民越富裕,君子受赏越多,反之则越少,直至完全没有任何私利。而孔子论述的君子之礼则非常复杂,除了治国富民的要求与尧舜、周公完全相同之外,在君子根据什么准则获取私利,如何获取私利的问题上,孔子不再强调“论功行赏”,而是要求君子恪守自己的血缘、宗教、政治身份,并完全根据这些身份获取相应的私利,要求君子地位清晰,等级森严,不可有任何僭越礼制礼法的行为。
尧舜、周公与孔子的君子之礼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很可能与五帝三代君子内部的血缘、宗教、政治关系比较简单,而西周春秋时代君子内部的血缘、宗教、政治关系已经无比复杂密切相关。此外,各个时代的剩余财富积累不同,其对君子心智和行为的影响力也不同。
从传世文献来看,五帝时代治国君子很可能只有两个层级,就是大氏族的大祭司、大酋长,小氏族的小祭司、小酋长。大氏族人口多、力量大、发展好,所以祭祀酋长能够兼任联盟领袖,号令并保护小氏族,小氏族也乐意接受大氏族的号令和保护。如文献记载,舜帝重用公正公道的十六族的小祭司、小酋长,贬斥四个占有他人剩余财富的小祭司、小酋长,即所谓“四凶”,于是舜帝“端己而坐”,而“天下”大治。五帝时代的所谓“天下”,很可能只是许多氏族组成的一个联盟而已。当然也有矛盾斗争,所谓的炎黄与蚩尤的战争、炎黄二族的战争,应该都是争夺盟主地位的战争。盟主的地位需要争夺,自然是因为做盟主有好处,说明那时的小氏族(盟员)很可能已经需要向大氏族(盟主)进贡,如同夏商周那样。五帝更替,尧舜禅让,很可能只是为了整个联盟的根本利益,大氏族让贤于过去的小氏族,大祭司、大酋长让贤于过去的小祭司、小酋长而已。舜帝以及虞舜氏族与这些小氏族的祭司、酋长的关系,就是大氏族的大祭司、大酋长与小氏族的小祭司、小酋长的关系。尧女娥皇、女英嫁给舜帝,没有嫡妻庶妾之分,其子自然也没有嫡子庶子、宗子余子之分,配偶和儿子的血缘、宗教、政治、经济利益当然也就没有等级之分。在这种情况之下,对治国君子论功行赏即可,并不复杂。夏商周三代,王朝与方国的关系,本质上恐怕还是五帝时代那样的大小氏族部落之间的关系。三代均分封了五帝子孙做诸侯,但大多都是就地分封,即五帝子孙本来就有土地人民、城市国家,三代天王均承认其合法性而已。传世文献记载,在商代,西部周国等方国经常称呼东部商王国为“大邑商”“天邑商”,可见商王国与各方国的关系仍然是盟主与盟员的关系,与秦汉至清朝帝国时代的君臣关系具有本质的不同。周代文献记载,周天王总称本家诸侯为“伯父”“叔父”,即本家哥哥、弟弟;称异姓诸侯为“舅父”,即舅兄、舅弟,其实就是异姓兄弟。可见五帝时代大氏族与小氏族的关系,三代天王与诸侯、王国与方国的关系,都很简单。这是尧舜、周公治国之道都很简单,都只要求“论功行赏”的根本政治原因。
不过西周的政治情况已经变得有点特殊。周王国本是偏居西北地区的一个蛮荒小方国,人口很少,经济文化都很落后。武王伐纣,一下子统治天下,版图太大,人口太多,情况太复杂,周人治理天下的确力不从心。周人的办法是,在宗教、政治上实行严格的等级制,例如诸侯分若干个等级,卿大夫、士也都各自分出许多等级,大国的公卿,天子任命两位,小国的公卿,天子任命一位,规定任何贵族都不准僭越礼制礼法,以维护天下的大体稳定。
五帝时代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有了比较可观的剩余财富,出现了辉煌的城市和大型的聚落,“古国”已然形成;夏商周三代为青铜文明时代,但是青铜过于昂贵,而且硬度、韧劲、锋利程度都有限,所以处在铜石并用的时代,剩余财富应该有所增加,但是君子在一般情况下还不至于为这些剩余财富玩命。这是尧舜、周公治国之道都很简单的根本经济原因。不过,随着西周末期春秋时代钢铁文明时代的到来,生产力大发展,剩余财富暴增,彻底改变了君子们的心智和行为,使他们愿意为了海量的财富弑父弑君。加上周天子又丧失了华夏共主的地位,西周时代天下稳定的政治架构在春秋时代遂被君子们彻底砸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成为常态。
为了防止贵族君子之间过度地争夺利益,最终伤及天下苍生和贵族自己,商末出现了宗法制,对所有君子的血缘地位、宗教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是君子之间利益争夺已经日趋激烈的明确信号。西周末期春秋初期中国进入钢铁文明时代,钢铁工具锋利坚韧而且远比青铜廉价,极大地促进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社会剩余财富急遽增加,必然会更加剧烈地扰乱君子们的心智。故春秋时代贵族普遍贪得无厌,生活普遍奢侈无度,税收普遍大幅度增加,在无比巨大而且十分长远的经济利益面前,君子的任何道德都很难经受住严峻的考验,甚至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周代的《九刑》和春秋时代列国的刑法,也都阻挡不了君子们残酷争夺利益的行为,子弑父、臣弑君、兄弟相残、妻妾相争,天子被诸侯架空、诸侯被大夫架空、大夫被家臣架空,均成为常态。
因此孔子总结的治国之道,其“仁学”部分与尧舜、周公的治国之道差别不大,都要求君子治国富民,关键差异在其“礼学”部分。孔子的“礼学”理论,针对春秋时代治国君子普遍“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特别强调君子都要恪守自己的血缘、宗教、政治身份,并完全根据自己的这些身份获取相应的宗教、政治、经济利益,即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孔子礼学与尧舜、周公礼学大为不同的根本原因。
孔子之后,经济发展更快,剩余财富更多,君子占有社会剩余财富的冲动更强烈,这就是最近两千多年孔子礼学比尧舜、周公礼学更适应社会现实的根本原因。依据经济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生产力水平会越来越高,剩余财富会越来越多,君子之间的血缘、宗教、政治、经济关系,都完全无法承受令人炫目的剩余财富带来的巨大挑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不仅是春秋时代已经出现的普遍现象,也必然是后世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所以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天然的合理性,对稳定社会、安顿国家都有积极意义。当然,其副作用也是可以想见的:君子仅凭身份即可获利,与治国富民的功劳没有必然关系;而君子的身份又大多是一出生就决定了的,与后天的努力一般没有必然关系。从理论上讲,孔子等春秋君子这样的“君子之礼”“治国之道”,对激发君子为国家为人民建功立业没有什么正面作用,反而会固化君子的血缘、宗教、政治身份,最终于国于民、于人于己有所不利。
春秋礼制对贵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细节,都作出了许许多多极其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所有贵族都必须完全恪守自己的伦理、政治、宗教、经济等方面的身份准则,不可有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僭越言行,否则就是违反礼制礼法,后果将极其严重。所以商末西周,特别是春秋至清末实行宗法制以后的政治,主要就是身份政治、等级政治,而且这种政治制度虽然的确具有限制君子活力的负面作用,但对维系中国这样一个国土广袤、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国家的大体稳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历史作用。
总而言之,商末至清末宗法制时代的等级政治,可以以孔子的礼学思想为代表。而孔子的这一礼学思想,则以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基本要求为代表。
三、私利有限,公责无穷
尧舜、周公的治国理论,整体上看都比较简单,只要求对君子“论功行赏”,君子治国富民的功劳越大,君子自己所得私利越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剩余财富不断增加,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私利,贵族越来越丧失理智。于是,宗法制得以实行,君子的获利行为被严厉约束。孔子礼学思想便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历史的发展往往长期暗含着一个规律,叫作“矫枉过正”。在原始母系社会,母女姐妹共夫,舅甥兄弟共妻,都很正常。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男子要将自己的终身所得传给亲生骨肉,绝对不允许血缘发生混乱,夫妻、父子关系必须完全明确,绝不含糊。于是父系社会有了无数似乎非常不近情理的规定,严厉防止男女关系发生任何混乱的可能性,其中甚至包括把女性配偶生的第一个孩子扔掉甚至吃掉,以确保女性配偶生的所有孩子都是丈夫的亲生骨肉。这就是“矫枉过正”。父系社会早期,所有民族都有类似的神话故事,例如周人的男性始祖被称作“弃”,因为为了测试这个孩子是否为其父亲所亲生,要将其暂时抛弃,以观天意。如果经过天意的验证,是其父亲所亲生,父亲才会重新抚养他。实行宗法制以前,君子获取私利,“论功行赏”即可,但是君子利用自己的权势,大量占有与其功劳不匹配的私利,迫使王朝“矫枉过正”,实行宗法制,严厉规定君子所有的私利均要按照自己的血缘、宗教、政治身份来获得,君子不可有任何僭越礼制礼法的行为。
商末周初实行宗法制以后,有一个从不严格执行过渡到严格执行的过程,严格执行宗法制之后,贵族君子获取私利的权力总是非常有限,而且一般都有十分明确的严格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僭越礼制礼法。天王、诸侯、卿大夫以及他们所有的配偶和儿子都是世袭贵族,都有世禄。为了防止他们争夺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祸害国家、苍生和君子自己,按照周礼的规制,他们都有十分清晰而严格的身份等级,并按照自己的身份等级,获取相应的政治权力、宗教权力、经济利益甚至历史地位。在获取私利这一点上,君子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任何哪怕非常轻微的僭越行为,都会被其他君子讥讽,甚至有可能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并很可能殃及自己的家族和氏族。周代文献中,贵族仅仅因为穿衣戴帽不符合礼法规范,或者仅仅因为所坐马车不符合礼法规范,而被讥讽、杀头的案例就非常多,其他的僭越行为,其后果之严重,亦可想而知。
但从商末周初至今,君子在为国家民族、芸芸众生、子孙后代作出尽可能大、尽可能多、尽可能长远的贡献这一点上,却从来没有任何官爵等级的任何限制,也就是说,所有的贵族君子,无论爵位高低、官职大小,甚至无论是否做官、是否退休,都必须尽可能地为众生谋利,为国家民族效力。如果君子缺乏这样的高尚情怀、雄心壮志和终身追求,即使再忠于职守,为人为官即使再清清白白,也不是真正的“仁德君子”,充其量只是孔子所谓的“君子而不仁者”,本质上只是“小人”而已。而且随着教育的不断普及、文化的不断下移、宗法制的长期实行,绝大部分贵族不断平民化,这种君子之礼又成为亿万平民百姓的共识和行为方式。几千年来,每当国家、民族和百姓遇到灾难时,不仅有贵族君子奋勇向前,更有无数平民百姓挺身而出。中国历朝历代都有无数的平民英雄,道理就在这里。
总而言之,礼学的本质属性实际上与仁学相同,二者都是利人利己、互利互惠的治国之学、君子之学。孔子将仁学从礼学中抽出来,使之与礼学并列,只是因为仁学和礼学各自的重点有所不同而已,仁学侧重于君子如何与平民百姓生死与共、共同创造财富、共同建设国家,礼学侧重于君子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财富。笔者相信,在解决了周礼的本质属性这个核心问题以后,周礼的理论体系、学术外延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来源:《理论月刊》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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