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在科技行业,尤其半导体领域的合作空间被大幅削减。从主体看,要实现国家对外科技交流目标,主要有政府间和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两大途径。前者在中日韩三国间的实践面临更大阻力,后者的推进则具有更多优势。在当前国际局势下,民间交流与合作是中日韩三国加强科技合作的重要突破口。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助理研究员李飞宇、研究员牟亚迪,文章首发于“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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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近年来,美国对华科技战不断升级,尤其在半导体领域对中国的打压愈发激烈。美国不仅将中国众多的科技企业、机构、高校列入“实体清单”,还通过立法等手段对同盟国家的政府和企业拉拢、施压,限制其他国家对华科技投资和芯片及其制造设备的出口。
迫于美国压力,日本、荷兰在1月27日与美国达成协议,开始按照美国要求限制对华出口高端芯片制造设备。同时,拥有生产制造大容量HBM3 DRAM能力的韩国也在美国拉拢、胁迫的名单中。美国不断向韩国政府和企业施压,要求韩国加入美国主导的芯片四方联盟(Chip 4),并通过高额补贴吸引三星和SK海力士等韩资企业撤离中国。
在美国“小院高墙”战略的影响下,中日韩在科技行业,尤其半导体领域的合作空间被大幅削减。从主体看,要实现国家对外科技交流目标,主要有政府间和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两大途径,本文认为,前者在中日韩三国间的实践面临更大阻力,后者的推进则具有更多优势。在当前国际局势下,民间交流与合作是中日韩三国加强科技合作的重要突破口。
本文探讨内容主要包括:中日韩科技合作的历史进程与阻碍、民间科技交流的优势、推进中日韩民间科技交流的建议。
一、中日韩科技合作的历史进程与阻碍
中国与日韩之间的科技合作最早都以民间交流的形式展开,其中中日两国的民间科技交流可以追溯至上世纪50年代,1955年郭沫若率由数名科学家组成的考察团访问日本,随后,双方学术交流、互派考察团逐渐增多,60年代起中国开始积极向日本引进成套设备。1980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中日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双边科技合作进入加速期,形成了官民并举、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格局。从中韩方面来看,在中韩正式建交前韩国科技部便以科技财团的名义来访中国,中国则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的名义接待了韩方代表团。1992年《中韩政府科技合作协定》签订后,双方合作渠道实现多样化,地方政府、企业、大学等机构广泛参与其中。中日韩三国的多边科技合作起步较晚,随着东亚地区多边合作框架的构建而兴起,主要依赖部长级会谈得以展开,自2007年来,中日韩科技部长会议已成功举办4届,在政府间机制下“中日韩联合研究计划”、“中日韩绿色技术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得以成功开展。中日韩之间的双边与多边科技合作在21世纪10年代前均迎来了高潮期,但在10年代后越来越多地受到政治因素的负面冲击。
影响中日韩三国科技合作的政治因素主要来自于区域内外两方面。从区域外部来看,科技竞争是中美战略博弈的核心与前沿,美国需要通过自强和弱华两方面的举措来维护“科技霸权”,而通过拉拢日韩两个东亚科技大国进行科技围堵,既可以限制三国科技合作,也可以增强自身实力。此外,美国大力推行“价值观外交”,在国际层面对中国进行孤立的意图与日韩国内保守势力形成呼应,进一步助长了日韩对华科技脱钩的声音。以半导体产业为例,美国一方面制造“技术民主”与“技术专制”国家之间的对立,炒作中国经济胁迫,通过构建“芯片四方同盟”力推与日韩及台湾之间的技术共享,减少对华供应链依赖,进行对华技术出口限制。另一方面,美国通过国内立法手段吸引外资,推动日韩企业对华脱钩,如在推出《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后,政府宣布接受过资金支持的公司将被禁止在中国建设拥有“先进技术”的工厂,禁令有效期10年,这一系列法案成为了SK海力士在华投资的重要顾虑。
从区域内部来看,首先,中日韩政府间科技合作受到历史记忆的负面影响。在中日之间,钓鱼岛、历史教科书等问题争议容易引发民族情绪,影响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开展,这些问题在10年代后被频繁挑起,如2012年钓鱼岛事件后,中日双方国民对彼此的好感度出现显著下滑(见图1),中日韩三国科技部长会议也一度中断。在中韩之间,2016年萨德事件对双方科技合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中国民众掀起对韩企产品的抵制浪潮,三星等高科技企业在华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韩国民众中将中国定位为“伙伴”的人群占比也出现下降(见图2)。在日韩之间,慰安妇、二战征用劳工问题一直是横亘于两国关系和解中的鸿沟。由于对韩国法院“征用劳工诉讼”判决的不满,日本政府于2019年对韩国发起了半导体出口管制,韩国国内则出现了抵制日货的浪潮。
其次,近年来日韩两国越来越强大的保守势力均强调价值观外交,对华不友好态度增强,破坏了政府间科技合作的外部环境。在岸田政府于2022年底通过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日本将中国定位为“空前最大的战略挑战”,2022年4月公布的日本《外交蓝皮书》则强调了加快“去中国化”产业链的构建。韩国虽未作出明确表态,但一直与北约、四方安全对话等机制保持暧昧关系,2023年初国会副议长郑宇泽甚至窜访台湾地区,对中韩友好关系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民间科技交流的优势
在不利的政治环境下,中日韩政府间与民间科技合作都将受到冲击,但前者所受的阻力要更大。从多边渠道来看,中日韩科技部长会议原定为每两年举行一次,但在2012年钓鱼岛问题影响下停摆,中日韩联合研究计划也随之暂停。2019年中日韩科技部长会议在韩国恢复举行,但下一届会议至今仍未召开,联合研究计划的重启也没有再被提及。在中日之间,2014 年的中日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5 次会议被迫延期至2015年举行,2018年伴随着日本对华官方发展援助(ODA)结束,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改革(JICA)亦不再执行新的技术合作项目。在中韩之间,政府间科技合作开展虽然相对顺利,但尹锡悦政府上台以来韩国“亲美防华”的倾向日益明显,为疫情后中韩科技合作联委会的恢复举办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
相较而言,民间科技交流的推进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从多边渠道来看,旨在资助三国科学家在选定领域开展合作研究的A3前瞻计划研究项目自2005年来已开展18期,仅2021年中断一年,合作领域兼顾了前沿技术与基础科学研究(见表1)。在中日之间,“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作为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发起的“樱花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自2014年以来已连续开展10年,在疫情期间亦以线上的形式举办了交流活动,派遣了中国青年科技人员及高中生共计10000余人赴日。在中韩之间,通过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2014年至2019年中方共选派46名、韩方共选派24名青年科学家到对方国家开展研究和交流工作,近年来中韩创新创业园、韩中科学技术合作中心的设立也方便了更多企业参与到民间科技交流中,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与资源。
民间科技交流表现出的韧性与其自身特点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依据外交关系状态和国家性质,对外科技关系被区分为科技合作、科技交流与民间科技交流三类,其中民间科技交流指与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国家在未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状态下的科技关系。 从活动形式来看,科技交流一般有人员互访、技术培训、专家咨询、信息通报、举办学术会议和科技成果展览等形式。 中日韩民间科技交流相较于政府间科技合作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民间科技交流由非政府主体展开,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或少受有关国家政府、国际政治形势的制约,其产生和发展主要顺应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因而能够在不同政治经济体制,或关系僵化破裂的国家间建立联系,跨越官方话语、意识形态的壁垒。
第二,由于民间科技交流的形式更为多样、灵活,相关活动成本较低,进而可以量大面广地开展交流活动,收集信息、交换资料,发挥好科技外事信息窗口的作用。
第三,民间科技交流更比政府间合作更加强调人才之间的沟通,公共外交参与者本身具有较为开放包容的态度,更能跨越文化障碍,推动交流互鉴。同时,通过广结伙伴,构建跨国人才交际网络,民间科技交流的韧性得以增强,相关人员能够发挥意见领袖作用,影响政府间合作的决策。
第四,就中日韩三国的科技关系而言,民间科技交流比政府间科技合作有更深远、更积极的历史渊源,能为当下的交流活动带来正面的历史记忆影响,这一点在中日之间体现尤为明显。上世纪70年代起大量日企进入中国市场,大量企业家为中日友好关系和技术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获得中国改革友谊奖章的松下幸之助、曾任日中投资促进机构会长的丰田章一郎都有浓厚的“中国情怀”,如今松下、丰田依旧是积极扩大在华投资的代表性日企,在新能源这一新兴产业领域,松下、丰田和日产均在提升在中国的产能。
三、推进中日韩民间科技交流的建议
民间科技交流的开展既需要民间主体的参与,也需要政府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下文主要针对中国企业和政府,对推进中日韩民间科技交流提供相关建议。
对企业而言,维系既有互信关系,拓展合作领域是当下开展科技交流的重点。从具体行业来看,除半导体等前沿领域外,低碳、基建、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也可以积极参与科技交流,这样在拓宽合作空间的同时也能维系既有互信,减弱历史记忆的负面影响。从面向对象来看,企业应做到大型企业与初创、小型企业兼顾,传统友华群体与青年群体兼顾,平衡好与不同政治倾向群体的关系。
在实践环节,企业首先应关注交流议题,选好切入点。在经济联系日益被政治化的背景下,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尖端材料等议题及相关投资合作具有被媒体、政界人士炒作的较高风险,因而更为合适的选择是从三国共同关注且交流空间大的议题切入,如“双碳”目标、青年就业、老龄化、医疗养老、科技伦理等。其次,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灵活多样的特点,以主支线整合的形式并推展览、座谈、考察访问等多种活动,同时集聚大学、智库、行业协会等多种社会资源,力争加深产业融合,扩大社会影响力。最后,由于日韩在长期市场化的进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知识产权、反垄断、外资准入等方面具有细致的政策规定,因而开展相关交流活动需要做好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预案,遵守法律程序,及时关注新规,最大限度地降低维权风险。
对政府而言,发挥市场优势是助推民间科技交流的重点。市场是中国吸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最大优势所在,在疫情后经济复苏的背景下,政府一方面需要对外阐明中国市场环境的稳定性,经济向好的局面,另一方面要用切实行动维持自身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保障工作,可以提供符合外企等民间力量需求的纾困政策。其次,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对外大力推介优惠政策,吸引日韩企业、大学等民间力量进行实地考察与经验交流。最后,政府需要扮演好护航者的角色,避免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直接介入,对必要的政府注资等行为做好说明,减少日韩方面的顾虑。
四、总结
中日韩三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着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渊源,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多主体参与、深度融合的良性互动,但这些互动在21世纪10年代后越来越多地受到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态势、三国间负面历史记忆、日韩国内保守势力的影响,以科技部长会晤机制为代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受到较大冲击,但民间科技交流在这一困境中展现出较强韧性。
为充分发挥民间科技交流在形式、主体等方面的优势,中国企业应合理选择合作交流的领域与对象,在具体的实践环节既要注重形式创新,也要注意规避舆论和法律层面的风险。政府既需要合理制定政策,维系好中国市场环境与体量的优势,维护好合作交流的土壤,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为民间主体提供更为宽广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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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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