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小伙许霆遇到了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儿。
他在银行取钱时,正好碰上ATM机出了故障,明明账上只有170多块钱的余额,最终却足足取出了17万元之多!
这可给许霆激动坏了,心想自己真幸运,财神爷都主动来给自己送钱让自己发大财了。
然而,不义之财不可取,世上怎么可能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
没过多久,许霆就被警方抓捕,银行以盗窃罪的名义将他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结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7万的大馅饼变成了砸死人的大铁饼。
许霆觉得自己非常冤枉,明明是银行的失误,凭什么要判自己那么严重的“无期”?
许霆不服,当即提出上诉。而此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空前的讨论和关注,一时间,社会的目光都聚焦在许霆案上。
那么,一审为何会判处许霆无期?他最终的上诉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ATM机故障,银行损失20万巨款
2006年4月24日,一个寻常的周一,广州市商业银行中却弥漫着不同寻常的紧张气氛。
就在今天上午,ATM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按照惯例对全行的ATM交易情况进行监控盘查时,突然发现了一个可怕的情况——有台ATM机多次交易异常!
工作人员心里咯噔一下,整个人都紧张起来。
要知道,对于银行来说,每一笔交易背后可都是哗啦啦实打实的金钱,哪里经得起一点失误?
如果放在往常,工作人员也不会如此恐慌。因为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安保和交易系统都非常的安全,基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然而偏偏就在这周末前,银行刚进行了一次系统升级!
ATM管理中心电脑监控显示:发生交易异常的是位于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ATM自动取款机,发生异常的时间正是系统刚完成升级的4月21日晚,也就是上周五。
很明显,这次系统升级出了bug,导致这台ATM机出了故障。更糟糕的是,因为正好赶上周末,所以从出现故障到如今发现故障,竟然已经足足过去了两天时间。
两天!
这个时间太长了,长到足够进行几百几千次的违规交易,长到足够有心人发现并利用这个故障,给银行和客户造成完全不可挽回的损失!
整个银行的人都慌了。
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运营商一起赶到了故障机处,经过现场查看后发现:这台故障机1000以下的交易都很正常,但是一旦进行1000以上的交易,那就出了大问题——机器吐出1000元,却只形成1元的交易报文报送主机。
也就是说,客户在这台ATM上取款时,取走1000元,卡上余额只会被扣掉1块钱!
这样的漏洞对于心志不坚的人来说,诱惑力实在是太大了。试问有几个人面对这样“天降馅饼”的好事能够完全无动于衷呢?
事实证明,几乎没有人能做到。
银行经清点后确定:在这台ATM机发生故障的短短两天内,累计异常交易188次!损失金额高达20万元!
事情这下子大条了。
暂且不论系统升级出现bug应该由谁来负责,就说这实打实损失的20万元,若是找不回来,那可就只能由银行自己承担了。
广州市商业银行心中明白,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追究责任,而是赶紧追回这被客户多占的20万元。
随后,银行先向监察保卫部进行内部报案,调出了多占金额所属交易卡的开户资料。
资料显示,被多占的20万元主要发生在3张银行卡上,其中包括两张本行的借记卡以及一张农业银行卡。
其中多占金额最多的,是一个名叫许霆的户主,多占金额高达17万多。
许霆
按理来说,确定了损失金钱的去向,那想要追回岂不是很简单?更别说银行手里拿着的还有许霆的资料信息。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当时那个年代,视频监控技术还不发达,银行能查到的有关许霆的信息少之又少。
他们只知道许霆是山西人,目前在广州一家物业公司里当保安。
可是白白多得17万,这个年仅23岁的小伙子会禁得住这么大的诱惑,还老老实实地继续上班,然后等着他们去追回这笔巨款吗?
很明显,小伙许霆没有那么大的定力。
当银行赶到许霆的工作地时,保安队长告诉他们,许霆今天上午就急匆匆地提出了辞职,连工资都没要就走了。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银行人员用保安队长的手机给许霆打电话、发短信,想要以发工资的理由将他引诱回来。
然而,那不足一千块的工资在17万巨款面前实在不值一提,许霆没有接电话,也没有回来。
银行怀疑许霆带着那17万离开广州回了老家,于是他们又赶紧联系上了许霆的家人。但是许霆并没有回老家,他的家人联系不上他,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人找不到,钱追不回来,银行这下子是彻底没辙了。
2006年4月30日,广州市商业银行正式向警方报案,请求警方将潜逃的许霆抓捕归案,归还其多占银行的17万巨款。
天降馅饼砸到小伙头上
对于警方来说,这起案件不棘手,却罕见。
当时国内并没有此类案例,因此对于本案件的性质,警方刚开始也没能有所定论。
最先接手此案的,是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后,侦查支队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应该归到经济犯罪中,而应该属于“盗窃”。
于是,此案被重新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转给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天河区分局接手此案后,于2006年6月19日在网上发布了追逃令,并多次前往许霆老家和其它他可能出现的地方调查追踪。
在经过长达一年的不懈努力后,终于在2007年5月22日于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将许霆抓捕归案。
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一年多,而许霆手里所多占银行的17万元也因为投资失败而所剩无几。
被抓后,许霆如实交代了自己被“天降馅饼”砸到的全部过程。
那是2006年4月21日的周五晚上九点钟,在物业公司当保安的许霆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和同事一起去附近的ATM机上取钱。
许霆辍学早,也没学过什么技术,进入社会后一直从事的都是像保安这种工资很低的工作。再加上年龄小只有23岁,平时也不知道节约存钱。
因此,说是去取钱,其实当时许霆的银行卡余额也只有非常可怜的176.97元,最多只能取出来100块罢了。
然而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也许是财神爷看他可怜,竟然主动给他送钱来了。
当时他把卡插入ATM机,按下100元准备取钱,但是谁知道机器就跟抽风了一样,按了半天都没反应,气得他又使劲儿按了几遍。
等他反应过来时,就发现自己多按了一个0,要取的金额从100变成了1000。
许霆很生气,毕竟自己卡里只有100元,这一按错还得重来,真是麻烦。
然而奇怪的是,还没等他取消操作,ATM机就唰唰唰地开始往外吐一张张的百元大钞。
等它停下来后许霆一数,竟然真的是1000元。
这可真是天上掉馅饼的“无本买卖”!
许霆的心猛地一跳,心里依旧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摊上了这样的好事。
他看看手里的钱,又看看ATM机上显示的余额,终于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只见自己那原本176.97的余额,现在变成了175.97。
也就是说,账上余额只扣一块钱,自己却能收到1000元现金!
许霆心想:自己不会是无意中发现了银行这台ATM机的漏洞吧?那如果再取1000元,是不是还能取出来?
说干就干!
许霆又重复了之前的操作,果不其然,这次又成功的到手了1000块!
没有人能过宝山而不入。
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许霆被冲昏了头脑。他一遍遍地重复操作,一把把地往兜里塞钱,不过短短十几分钟,他的全身就塞满了55000块。
许霆知道自己拿这个钱肯定是不正当的,但是他根本控制不住自己,他怀着又激动又害怕的心情劝自己:我只是先帮银行拿着,等他们来要我就还给他们。
许霆忙着在里面取钱时,同事郭安山却在外面已经等不及了,他不耐烦地冲着许霆说:“你在里面干嘛呢,就那100块还磨叽这么半天。”
郭安山这突然一说话,吓得许霆一激灵,也不敢再接着钻空子取钱了,拉着郭安山就急匆匆地回了宿舍。
到了宿舍时,郭安山发现许霆整个人都很亢奋,几个兜里也都鼓鼓囊囊的,他奇怪地追问许霆到底是咋回事,许霆这才将自己的“奇遇”讲了出来。
郭安山一听,激动地一下子站了起来,觉得这么大个便宜,可不能让许霆一个人给占了。
当天晚上十一点,郭安山和许霆第二次来到了故障ATM机前。
许霆当着郭安山的面再次将自己那张余额一百多的银行卡插进取款机,成功取出来了一万多块钱。
郭安山没有广州商业银行的卡,他手里只有一张农业银行卡。拿着这张卡,他有样学样也接连取出来了3000多块钱。
不过等他想再取1000时,ATM机却提示说本取款机已超出每日现金取款额度。
没有办法,意犹未尽的两人只能先回去。
当时针跳过十二点,新的一天来临,郭安山和许霆带着装钱的大塑料袋,第三次来到了故障ATM机前。
一张一张又一张,一千一千又一千,好似犯了毒瘾的瘾君子一般,两个人面红耳赤、心跳加速,手不停地往塑料袋里一把把地装钱,直到这台ATM机罢工才停。
这次疯狂的取钱行动,许霆总共取出十几万,而郭安山则因为是跨行取钱,只取出了5000块。
至此,许霆共计多占银行17.5万元,郭安山共计多占银行8000元。
“不义之财”抱在怀里,在过了最初的激动与亢奋后,许霆的心中开始害怕。
他心里很清楚,如果只有1000块的话银行可能会自认倒霉不追究,但是17万如此巨大的金额,银行绝不可能认下这个哑巴亏,必定会追查到底。
可是这钱还没捂热,许霆也不甘心就这么交还回去,思来想去后,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带着钱离开广州!
于是,这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银行怎么追也没有追到他和这笔钱款的事儿。
可惜,虽然他走得很快,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还是被警方逮捕归案。
惶惶然逃避了一年多的惩罚,也终于到来了。
一审无期,二审改判5年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的名义对许霆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许霆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辩护律师认为许霆的行为并不属于“盗窃”,最多是“侵占”。
在法律上,盗窃和侵占的量刑区别非常大。盗窃罪最多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而侵占罪最高仅为5年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
此事发生的首要责任在银行,若不是银行的故障失误,许霆不可能会主动去多占银行的钱。
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又何来“盗窃”一说?
然而,公诉人反驳:
许霆是在明知ATM机故障的情况下,多次故意取钱侵吞银行财产,并且在银行追回时故意携款潜逃,这种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在经过双方激烈的举证辩驳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结果一出,许霆倍感冤枉,当即提出要上诉。
这样严重的判决结果也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都替许霆感到委屈,觉得虽然他多拿银行钱的行为有罪,但罪不至此。
2008年1月,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于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
这一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许霆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行为具有偶发性,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都不大。因此,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两万元,并追缴其犯罪所得的17万元,交还银行。
这样的结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既可以让许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又充分考虑了人性与偶然,可谓公道。
而许霆也早就为自己的一时贪念而感到深深懊悔,能从无期到5年,这对他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以后的日子还长,有了这次惨痛的教训,这个年轻的小伙子也深深地意识到了脚踏实地的重要性。
2010年7月30日,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许霆被提前1年零9个月假释出狱。
出狱后的许霆彻底变了一个人,他不再幻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只愿意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努力,因为没有人再比他更清楚“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了。
许霆案是我国首次遇到此类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难题,好在最后的结果足够专业、人性、细节。
可以说,此案推动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许霆案也作为经典案例被选入了2007年十大影响诉讼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