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者成了正当防卫?东莞命案网传消息太荒谬:警方通报并非摆设
广东东莞电子厂发生的持刀捅人致3人死亡的案件已经过去了一个星期。不得不承认网上的舆论或多或少有一些同情嫌疑人的声音存在,但也只限于发主观上个人的言论。不过有人开始编造案发情节,试图影响案情本身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这是什么鬼?
一个用的很频繁的词就是"大反转",这类的文章网上还真不少,表达的观点无非就是在拿嫌疑人手中的凶器做文章,因为有人觉得这有可能会如同当初的昆山龙哥那样,刀是死者的。
然而,能出现这些"反转观点"的文章也并非是凭空想象,只因为有一个自称是"我表叔在案发现场"的人,想告诉大家一些所谓的隐情。
对于这名网友所述内容的真实度,基本可以用谣言来定性!
咱先不说他所谓的表叔是不是在案发现场看到了全过程,有一点我很不理解,他表叔给他发现场图片与视频,他是怎么通过这些信息去确定现场几个人的身份的?比如什么招聘人员、主管、中介,区分身份的依据哪里来的?
还有一点,他表叔只是在案发现场,看到的无非是案发过程,那他把人家案发的起因都给编排上了?这又是以何为依据?逻辑上就很说不通呀!
当然,就算这些因素存在,那么警方的通报提到的信息又作何解释?所谓的"刀是死者"一说与警方通报中所提到的内容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让我选择,我肯定会选择相信警方的话!
警情通报中明确说明了:嫌疑人殷某某因个人恩怨找到曾某某讨要说法,期间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曾某某捅伤。
毫无疑问,警方通报中已经说明一切问题,至少"随身携带的刀具"这个事实是来自于官方的报道!
而对于像"刀是死者"的这种谣言无疑是给吃瓜群众本来平复的心态又带去了一些波澜。
尤其像有"完全是正当防卫"这种观点的人,我都不知道您是出于何种心态才能够发表这种言论,简直是让人无言以对。
案发现场的视频片段我们也都看过了,行凶者殷某某连续捅伤3人,其中还包括2名劝架的。
问个问题,正当防卫中提到过连劝架的也要防吗?一个成年人,本身就知道刀具的伤害性,在他自行上门讨要说法的这个前提下,又对死者连续捅刺,这可能存在主观上的正当防卫意图吗?这要是算正当防卫那不成了笑话了!
至少从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来看,嫌疑人殷某某没有一条符合。而且正当防卫中有一条说得非常清楚: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的人身或财物进行防卫。拉架者自然不属于需要防卫的范畴。
所以可以认定嫌疑人殷某某罪大恶极,藐视法律,无视生命,是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别说正当防卫了,从他现场视频中表现出的主观意图来看,死缓都不可能存在!
然而有些人的思想真的很奇葩,一件看着很明显的报复性加上激情犯罪的案子,硬生生让某些人说成了"不要害了一条好人的生命"……我只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好人坏人,犯了罪就要受到相对应的惩罚!
而且所谓的"为劳动者讨要工资"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劳动者讨要工资有无数种方式,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应有尽有,为何不去合理的利用这些规定去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呢?
这本身只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偏偏因为殷某某的极端思想演变成了一件严重的刑事案件。这么多的事实面前居然还有人在那义愤填膺的说"这是有原因有理由的"……如果什么事都凭着自己的性子来,什么事都可以用原因理由来作为评判,那请问法律法规又是用来约束谁的?
再者,网传消息就那么容易左右人心吗?大伙看看这些网传消息吧,本身它自己就一时一个样,五花八门的啥都有。说白了很多草根媒体只是在那里蹭点热度,一些所谓的"知情者、小道消息"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参考价值,反而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认知。只能说造谣者可恨,信谣者更可悲!
不说了,说多了让人烦,只是想理性的告诉某些自认为正义感十足的人,任何时候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发表主观上的言论,一切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一切以警方和官媒的通报为准则,这就够了。
东莞电子厂的嫌疑人殷某某或许有他的苦衷,但这不是他杀害3人的犯罪理由,更不能作为最终接受刑罚的客观因素。事实结果摆在眼前,这是一个思想偏激到了极点的人,他在社会游荡,只会带来安全隐患。还是收起同情心吧,这样一个犯下重罪的人如果还值得怜悯,那让法律的尊严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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